北京日报客户端|故宫周边及长安街沿线路侧100米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施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草案)》从设置要求、设置流程、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违规治理等多个方面规范了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管理,并明确提出,故宫周边及长安街沿线及其部分延长线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和幼儿园、医院的建筑控制地带等9类区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需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违法设置可能会被“按日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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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航拍。供图:北晚新视觉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9类区域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重新明确了户外广告设施定义,将公益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建筑物内透广告、临街橱窗广告、滚动信息屏等向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也纳入管理范围。同时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应当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与周围市容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根据《条例(草案)》内容,北京将把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并明确,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业规划和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要求,未制定出台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区域,不得新建户外广告设施。不仅如此,户外广告设施未来还将设置规划有效期。其中,市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业规划的有效期为10年,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的设置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了9类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和13种禁设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下列类型的区域禁止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具体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中予以明确:
【北京日报客户端|故宫周边及长安街沿线路侧100米拟禁设商业户外广告设施】(一)天安门广场及广场东、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中南海办公区及故宫周边;
(二)长安街沿线及其部分延长线(即东起国贸桥西至新兴桥路段)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三)钓鱼台国宾馆周边、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及其他举办国家政治、外交等重大活动的场所及控制地带;
(四)国家及本市党政机关、外国使(领)馆的独立建筑及控制地带;
(五)军事机关、军事禁区用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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