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警惕“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的隐患和风险

据8月2日中新网报道 , 近日 , 某社交平台上出现大批开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的视频 。 据视频制作者称 , 这些行李箱有的是长期滞留在机场、火车站无人领取的;有的是租客因无钱缴纳房费 , 抵押给房主的;还有的是从学校流转出来的学生不要的行李箱 。 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 。 有的人从行李箱中淘出了一堆二手衣服 , 有的人淘出了手机、化妆品甚至奢侈品牌项链……盲盒价值差距巨大 , 引来不少网友围观 。
【 工人日报 |警惕“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的隐患和风险】在万物皆可盲盒的时代 , 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的出现似乎并不意外 , 但需警惕的是 , 这种盲盒不仅关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还可能关联着行李箱所有人的财产权益以及机场、火车站、房东等相关主体的遗失物保管处置义务或抵押物、留置物处置权 。 换句话说 , 这类盲盒极易引发财产权益纠纷 。 同时 , 需警惕的是 , 一些商家将无人认领行李箱当成营销噱头蓄意炒作 , 甚至制作虚假的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 , 欺骗、误导消费者 。
 不可否认 , 现实中确有一些旅客因种种原因将行李箱遗留或丢失在机场、火车站等 , 但这类行李箱不等于无主物 , 不可以被随便买卖 。 有关遗失物 , 民法典规定了拾得者以及有关部门的返还、通知、招领、妥善保管等义务 , 并明确了其处置程序、时限和无人认领的法律后果;机场、火车站等场所如发现无人认领的行李箱 , 应积极联系权利人领取 , 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 , 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 , 均有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 , 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 , 应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自有关部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 , 归国家所有 , 后续国家会通过拍卖、销毁等合法程序处置 。
可见 , 关于无人认领行李箱 , 法律上的规定不少 , 其真要成为盲盒 , 绝非易事 , 也可能意味着相关主体并未尽到充分的责任和义务 , 甚至可能形成对旅客财产权的侵犯 。
而租户抵押给房主的行李箱 , 法律上也有规定 , 房东也不能随便出售 。 至于商家自行生产行李箱的行为 , 则属虚假、夸大宣传 , 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 。
无人认领行李箱盲盒热卖 , 提示公安、机场、火车站等主体进一步夯实对遗失物的处置责任 , 健全处置机制 , 规范处置行为 , 维护好权利人的财产权益 。 同时 , 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针对商家销售缺乏合法来源证明的行李箱、虚假宣传等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 敦促商家守住法律底线 。 消费者也应擦亮眼睛 , 谨防落入营销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