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专栏】那些可能导致船舶不适航的航行计划缺陷丨航运界( 二 )


3、船东没有尽到谨慎处理:谨慎处理使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适航是承运人不得委托履行的义务 , 船长、二副未谨慎处理 , 准备了有缺陷的航行计划 , 也等于承运人未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
三、航行计划探讨
本案的判决无疑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 使得船东在航行计划引起船舶不适航的问题上将接受更多的挑战 。 实际操作中 , 航行计划也一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缺陷 , 在2017年开展的航行安全大检查中 , 航行计划的缺陷数量在东京备忘录和巴黎备忘录中分别占所有缺陷数的16%(348个)和23%(169个) 。 本案例中航行计划的缺陷是临时通告没有正确改正而导致船舶不适航 , 可以设想今后的判决肯定会延伸到其他航线计划编制上各种不足和缺陷 。 但究竟航行计划上哪些不足和缺陷会导致船舶不适航呢?协会曾根据防损访船时发现的问题推送了图文详解船舶ECDIS常见操作缺陷和船舶航次计划缺陷列举两篇文章 , 本文尝试进一步探讨其中可能导致船舶不适航的问题和缺陷 , 特别是航海技术的进步如电子海图的应用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和盲区:
Q1 船东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SMS是否能完全证明船东已克尽职守?
在本案例中船东也曾提出了船上的SMS里包含了适当的航行计划规划指南 , 并按体系要求安排了合格的审核员进行了内审 , 但被法官拒绝 。 其中的理由是:一个完善的SMS可能为船东的克尽职守提供证明 , 但是为了遵守海牙规则第三条第1款 , 仅靠船东自身的努力使船舶适航是不够的 , 船东必须确保所依赖的适航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已经谨慎处理包括编制合适的航行计划使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适航 , 因为这个责任是不能委托的 。 尽管大部分公司有一定的审核程序 , 但通常船东一般都会依靠和采纳船长的计划 , 根据以上法官的解释 , 给船东在编制和审核航行计划上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 。 船东不可能自己每次上船确认航行计划是否完善 , 实际上仍需依靠船舶船长和驾驶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 , 如何能确保船长和驾驶员克尽职守编制完善的航行计划是关键所在 。 以下一些建议供参考:
1、完善体系和航行计划指南以及图书资料改正规定并加强船员培训;
2、加强航行计划和图书改正的监控:
(1)航行计划需得到公司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
(2)登轮访船时加强航行计划和图书改正的检查和培训 , 特别是临告和预告的改正;
(3)督促船长加强航行计划和图书改正的检查和培训;
(4)航行计划上除图书改正的简要情况外 , 建议增加本航次所有用图有效的临时和预先通告号及改正情况;
3、电子海图和电子图书的使用已给图书的改正提供的很大的便利 , 但仍在使用纸版图书和以纸版海图为主要航行手段的船舶 , 建议公司给船舶配备电子航海通告服务和描图纸(tracing paper) , 以方便图书的及时改正 , 同时方便公司在线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