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知名基金经理建“老鼠仓”被证监会查实处罚!另一基金经理获刑


老鼠仓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种从业人员潜规则 , 更是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毒瘤 , 但是老鼠仓现象却最难以根除 。
近日 , 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对一知名基金经理建“老鼠仓”进行了处罚;此前 ,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 , 中信建投证券原投资经理肖某彬因涉内幕交易 ,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没收入合计84.24万元 。
一、老鼠仓一直是证券业的毒瘤 , 也是一直以来证券监管机构打击的目标 , 但因为没有刑法处罚 , 导致老鼠仓屡禁不止
老鼠仓由来已久 , 甚至曾经还被很多证券从业人员津津乐道 , 有的证券从业人员甚至把主业当副业 , 而把老鼠仓的收入作为家庭的主要收入 。
证券监管机构对老鼠仓的处罚始于2008年 。 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21日公布了对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唐建、王黎敏“老鼠仓”案处理决定 , 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外 , 还对两人实行市场禁入 。 这被认为是证监会对基金“老鼠仓”开出的处罚第一单 。
2008年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非法建立“老鼠仓” , 主要手法是在建议基金买入新疆某股票时 , 使用自己控制的“某金龙”证券账户先于基金买入 , 后又借基金连续买入某股票 , 该股股价不断上升之机卖出 , 非法获利约153万元 。 最后 , 证监会取消了唐建、王黎敏的基金从业资格 , 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 , 还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 , 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 。
这在当时处罚是比较重的 , 但由于刑法尚未有针对相关行为的规定 , 很长一段时间老鼠仓的当事人只受到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 没有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处罚 。 因此 , 对老鼠仓的威慑力仍然有限 。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 , 基金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所有的老鼠仓 , 都是以证券从业人员为主导、证券从业人员自身或者亲戚朋友配合、单独或者共同从事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 严重违背了基金从业人员对受托管理的基金财产应负的忠实义务 , 扰乱了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
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拉升股价之前 , 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 , 操盘手及其亲属 , 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 , 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 在中国股市这个无庄不成股的现实面前 , 老鼠仓就成为寄生于大大小小庄股当中的老鼠 。
很多券商自营虽然有资金优势、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 , 但是券商坐庄却经常出现亏损 ,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券商把股票拉升后 , 大量底部埋仓的老鼠仓蜂拥出货 , 坐庄的券商反而成为庄股的高位接盘侠 , 而那些真正赚钱的就是大大小小的老鼠仓 。 结果自然是老鼠仓赚个钵满盆满 , 同时导致证券市场价格的暴涨暴跌 , 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