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深圳市消委会: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未“明示” 押金安全性缺保障

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充电宝时 , 需扫描二维码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 , 或是进行授权、注册、登录后才能看到收费标准 , 收费标准未明示 , 同一品牌收费标准不一致 , 95%的共享充电宝投放点未提醒收费标准 。 7月14日 ,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街电、来电、怪兽、小电等品牌共享充电宝调查结果以及监督调查后商家的整改情况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 深圳市、区两级消委会共接到有关共享充电宝的投诉2220宗 , 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收费不规范、押金未及时退还、服务态度差等 。 2022年2月—3月 , 深圳市消委会对该市11个行政区的街电、来电、怪兽、小电等5个品牌 , 共计305个共享充电宝投放点进行调查 , 收集整理了5个品牌与消费者签署的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委托扣款书等材料 。 调查结果显示 , 95%的共享充电宝投放点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收费标准 。 结合调查结果 , 深圳市消委会对调查情况及文书材料进行分析 , 发现5个品牌的共享充电宝商家均不同程度存在计费不规范、消费者缔约权利受限制、押金安全性缺乏保障、免责条款过于宽松、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和处理不合理等问题 。
 深圳市消委会在调查中发现 , 同一投放点经常会出现两个以上品牌的共享充电宝 , 消费者需扫描经营者二维码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或者进行授权、注册、登录后 , 才能看到收费标准 , 增加了消费者的时间成本 , 致使消费者无法横向比较价格以选择更优惠的产品或者服务 。 深圳市消委会律师团律师认为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 上述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 。
调查还发现 , 共享充电宝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重点条款的内容 。 消费者勾选/点击即视为同意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 部分经营者没有对共享充电宝的使用规则、服务内容、押金、争议解决等关系消费者权利义务的重点条款 , 以加粗或者下划线等方式进行提示 。 对于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 , 消费者只能选择同意 , 否则无法使用或者只能立即停止使用该服务 。 后续涉及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 , 部分经营者未履行通知和说明的义务 。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 上述行为涉嫌限制了消费者的缔约权利 。
共享充电宝押金安全性缺乏保障 , 未明确押金的退还期限 。 部分商家只是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退还根据管理需要及时处理 , 并未明确实际退还期限 。 还有部分商家单方面规定消费者不主动要求退还押金 , 即视为消费者同意经营者管理、使用押金 。 未在合同中对押金的退还、管理进行规定 。 律师认为 , 押金作为消费者的财产 , 属于使用共享充电宝服务中的重要条款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 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予以说明 。
在免责条款方面 , 商家通过格式条款 , 单方约定不对服务提供任何担保 , 对消费者损害不担责 。 部分商家加重消费者对损害赔偿的证明责任 。 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 经营者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 , 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 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
在个人信息使用和处理方面 , 商家未遵守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 , 消费者如果拒绝向第三方共享信息 , 则无法使用共享充电宝 。 部分商家在向第三方共享信息时 , 并未单独取得消费者同意 , 也未告知消费者第三方的详细信息 。 敏感信息的处理未遵循法律规定 。
6月1日 , 深圳市消委会向此次调查的5家共享充电宝经营者寄出监督函 , 要求经营者认真比照检查 , 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深圳市消委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 。 被调查经营者均承诺对问题进行整改 , 整改率100% , 并承诺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上线新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 。
【 中国消费者报|深圳市消委会:共享充电宝收费标准未“明示” 押金安全性缺保障】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 今后将持续跟进共享充电宝经营者整改方案的落实 , 持续开展充电设施设备监督工作 , 倡导广大商家诚信守法经营 , 督促相关经营者进行整改 , 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