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太明|茅台原董事长王崇琳之妻受贿案曝光,贵州茅台反腐连续剧更新


_原题为:茅台原董事长王崇琳之妻受贿案曝光 , 贵州茅台反腐连续剧更新
兴义市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12日判决李太明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已缴纳) 。 李太明的刑期从2019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 。 据悉 , 王崇琳涉嫌受贿罪一案另案处理 。
贵州茅台反腐持续发力 , 7月7日 , 中共贵州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公告称 , 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两位高管李明灿、张家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 正在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随即李太明等相关案件详情也相继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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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受贿
丝巾、项链 , 私相授受的是对茅台的“投资”?
7月3日 , 中国判决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关于茅台前高管之妻受贿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 揭开茅台原董事长王崇琳之妻受贿案详细内幕 。
判决称李太明利用其夫———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崇琳的职务之便 , 为经销商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合同计划量、专卖店日常管理等提供帮助 , 共收受经销商价值18.821万元的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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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千元一条的爱马仕丝巾 , 珠宝项链、耳钉、翡翠挂坠 , 到价值2万元左右的柏蒂温妮达牌女式手提包 , 3.5万元的路易威登牌运动服以及价值4万的宝格丽牌手镯等 , 李太明来者不拒 。
王崇琳对其妻的所做作为有所知晓 , 但并未阻止 。 财物的收受要么在其仁怀家中 , 要么在成都某酒店中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李太明收受贿赂18.821万元 , 属“数额较大” , 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 但因其未实施帮助茅台酒经销商具体谋利的行为 , 作用较轻 , 可从轻处罚 。
据悉 , 其夫王崇琳2018年10月从贵州茅台副总经理、茅台酒销售公司董事长位置突然被调离茅台集团 , 到贵州交通建设集团任职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一年后 , 2019年12月 ,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崇琳作出逮捕决定 。 该案已别另案处理 。
茅台反腐之路
2019年5月 , 贵州省委纪委监委发布消息 , 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袁仁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2019年9月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刘自力因涉嫌受贿被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