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列入预算千万元的四川律师,因私自收费不开票被停止执业5个月( 二 )


宜宾市司法局根据上述查明的情况,认定刘孝彬私自收费未出具票据,给予其停止执业5个月的行政处罚,并退回投诉人郭永柱费用5811元;对四川玉壶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给予停业整顿2个月,对现任主任胡光才罚款5000元、原任主任刘文贵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司法局回复未提核心问题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宜宾市司法局的回复中,对于郭永柱提出的刘孝彬“恶意拖延、收取保全费后未到法院办理诉讼保全手续”的问题,没有给出直接答复,称该投诉事项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准。郭永柱提出的刘孝彬利用自己与筠连县法院副院长杨文龙之间表兄弟关系招揽业务、法院副院长杨文龙未履行回避义务的问题,宜宾市司法局均表示相关投诉不属实。
按照相关规定,证据或利益相关人申请财产保全,适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担保(如保全错误赔偿赔偿被保全人的损失),可以财产作担保,也可用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合同作郭永柱称,宜宾市司法局的答复,仅能证明刘孝彬收钱后处理了诉讼财产保全保险。刘孝彬是否以郭永柱代理人身份去筠连县法院处理过诉讼保全诉讼?关于这一核心问题,连县法院以及宜宾市司法局均未事先确认。
2020年8月19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郭永柱指控玉壶律师事务所,平安保险一案,交由高县人民法院审理。
9月29日,郭永柱接受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宜宾市司法局得关回复“避重就轻”,没有就自己投诉的核心问题-刘孝彬是否向筠连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弥补明确回复,他将考虑进一步提出行政复议。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胡磊
来源: 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