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学对法学的入侵( 三 )


我们仍然可以尝试为波斯纳进行辩解 , 即“财富最大化”原则是一种实证分析而非规范分析 。 布莱克斯通和边沁的争端即是如此:《英国法释义》更多的是一种实证分析 , 也就是“为什么法律如此制定” , 而边沁试图用功利主义构筑的法律体系则是一种规范分析 , 也就是“法律应该如何制定” 。 “财富最大化原则” , 或者起码这种原则在上述窃贼例子中的应用 , 似乎是波斯纳在尝试给现有的针对偷盗行为的法律作出一种合理的、不会导致道德悖论的解释 , 但是 , 他又明确地在书中承认“财富最大化”原则是一种规范分析的尝试 。
这实际上也暴露出本书行文的另外一个小问题 , 也即并非所有的规范分析都严丝合缝 , 有时也依赖一些实证分析甚至直觉的分析 。 例如 , 在使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初民社会”的社会规范的过程中 , 波斯纳采用的显然是规范分析的语言:礼物交换是传递信号 , 互惠是一种保险行为 , 家族是扩大可信任的对象——也就是在上文总结的 , 这些行为本身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 。 但是 , 当讨论的内容扩大到更一般的 , 无法直接用经济学理论分析的行为上时 , 有些分析就滑向了实证分析 , 或者至少可以说 , 这些分析所依赖的前提条件当中 , 至少有部分只是因为其客观存在 , 但却并未经过规范分析给出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而另外一些分析当中则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循环论证 。 当然 , 这些问题并不是本书独有的 , 甚至可以说 ,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 都存在有类似的问题 , 那么对这些法律体系的论述自然也就不能免俗 。
在过去40年间 , 新的经济学理论的发展 , 和新的科学发展带来的对经济学问题的新解决方案 , 改变了整个经济学科的面貌 , 自然也不可避免地给法律经济学带来了一些新的见解 。
如前所述 , 本书成书时 , 信息经济学这一子领域才刚刚发端 , 经济学家此时尚处于探索发现新问题的阶段 , 对于如何解决问题 , 则直至今日仍方兴未艾 。 例如上文所举的侦探小说作家的例子 , 如果作家在自由时才能最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 那么是否雇佣关系总是不利于生产的效率?或者说 , 如果不得不存在雇佣关系 , 由于道德风险 , 是否总是会导致被雇佣者消极怠工?信息经济学最早提出了这些问题 , 而直到机制设计这又一新的子领域的出现才解答了这些问题 。 波斯纳的发现说明了 , 在信息不对称 , 特别是获取信息成本较高的情况下 , 纯粹依赖于市场、依赖于个体理性的交易未必是最优的 , 这也是为什么“初民社会”有时会选择一些看似“无效率”的制度 , 但反而可以更有效率地使经济社会进行运作 , 这其中存在着“信息”和其他经济因素的权衡取舍 。 但是 , 这些制度的存在 , 只能说明它们比“没有制度”要好 , 并不足以说明它们就是最好的制度(也许它们确实是 , 但是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 特别是现代社会继承自“初民社会”的一系列法律以及法律思想 , 仅仅因为它们在历史上是有效的 , 并不足以保证它们在现代社会仍然有效 , 或者它们在现代社会就没有更好的替代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