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五部门:对燃料电池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示范应用支持( 二 )


五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 经五部门审核后确定示范城市群 , 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 示范应用工作将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应用场景清晰、政策制度有保障的城市群 。
通知提出 , 燃料电池汽车链条长、参加示范主体多 , 示范城市群以及各城市所在省份应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 。 各省份应统筹本省资源 , 加大对示范城市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相关省份之间应加强组织协调 , 共同支持示范城市群开展示范应用工作 。
通知还指出 , 各示范城市群牵头城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 , 会同其他参与城市共同组成领导小组 ,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强化城市间的沟通协调 , 统筹推进示范工作 。 领导小组要提出实施方案年度计划 , 明确责任和保障措施 , 负责示范项目组织实施、资金分配等 , 确保链条各环节衔接一致、协同作战 。 每个示范年度终了 , 领导小组经牵头城市所在省份相关部门向五部门提交实施方案进展、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申请报告 。
此外 , 各城市要围绕各自目标任务分工 , 细化实施方案;要强化组织实施 ,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保证中央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及时有效使用;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 帮助企业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要加强监管 , 细化考核 ,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完成示范任务 。 领导小组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工作实施监督 , 对工作进展缓慢、确无法完成任务的城市提出处理意见 , 经牵头城市所在省份相关部门报五部门批准后调整实施方案 。 各相关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 , 提升研发能力 , 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对接 , 确保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
通知还强调 , 五部门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 加强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监督 , 并组织专家委员会全程跟踪指导示范工作;将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 , 适时优化技术指标并提前发布 。 每年中央财政以结果为导向 , 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拨付奖励资金 。 中央财政设定示范期预算总规模 , 示范期间将根据进展情况适度调整奖励标准 。 示范实施2年后 , 五部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 , 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目标任务的城市群 , 将视情况采取要求调整实施方案、扣减或暂停奖励资金、暂停参与城市甚至取消城市群示范资格等措施 。 为推进产业合理布局 , 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予购置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