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希望股东转股给外人,我该怎么办?( 二 )


公司治理建议
为规避股东因不懂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利益受损的风险 , 我们给到股东以下几点治理建议:
1、 把握好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时机 , 避免盲目起诉 。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是 , 拟出让股东已经与第三方确定了股权转让的意图和具体条件(比如价款数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 。 如果连具体的转股条件都没确定 , 也就谈不上按照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了 。 如果不了解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 在提起诉讼之前 , 最好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
2、 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及时主张优先购买权 。
股东在收到拟转让股东转让股权的通知后 , 应当在章程规定或通知确定的期限内提出购买要求 , 通知没有确定期限或者期限短于30日的 , 股东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提出购买要求 , 逾期的将丧失优先购买权 。 如果股东认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 , 也应当在知道股权转让条件起30日内、或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 。
3、 可以在章程中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优先于继承权 。
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 , 自然人股东因为继承发生变化的 , 其他股东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 但是如果在章程中明确约定股东的继承人不得通过继承取得股权 , 或者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继承权 , 股东就可以不必担心因继承导致外人加入 , 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了 。 关于股东资格的继承 , 我们此前发布的《股东死亡 , 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身份? 》(点击文章名即可查看)有详细阐述 , 可供参考 。 【公司法研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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