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应将新兴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推进绿色发展 , 必须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 , 构建绿色税制体系 。 今年9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开始实施 。 作为绿色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 资源税法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基础上 ,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 增强了资源税在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功能 。
除了资源税 , 绿色生产还会受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的约束 , 绿色消费会受到消费税等的引导 。 因此 , 应当构建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和消费税为主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参与的绿色税制 , 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 助力“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 。
完善约束性税收政策
【环境保护税法|构建绿色税制体系,应将新兴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深化资源税改革 。 进一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 优先将水和森林资源作为矿产资源外的新一级税目 。 明晰水资源的初始所有权、使用权与经营权 , 构建水资源产权市场 。 整合水资源管理部门职能、归并水资源收费 , 设水资源税目 , 将矿泉水和地热水从非金属矿原矿产品分离出来 , 与地表水、地下水、温泉水等分设为子税目 , 采取从价税率和从量定额结合办法征收水资源税 。 施行森林植被恢复费改税 , 适时将森林资源统一纳入征税范围 。 针对草原和滩涂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和东部沿海的地域分布特点 , 可先授权地方政府进行试点 , 待探索出相对成熟的经验后再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资源税办法 。
此外 , 应进一步完善从价计征方式 , 合理设置资源税税率 。 可以考虑将现行的价内税改为价外税 , 使其具有更显著的可观察性 , 更好地发挥对企业经济生产行为的引导作用 。 根据不同资源的储量设定差别税率 , 对存量少、稀缺程度高、受损害和破坏严重、不可再生和替代资源采用高税率 。
消费税税目应推陈出新 。 现行消费税对一次性日用品、奢侈性产品和娱乐消费行为约束较少 , 难以充分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 目前 , 塑料袋等不可降解物、贵金属电池产品等破坏臭氧层化学品等破坏环境的产品 , 私人飞机、高档时装、高档皮草等新兴奢侈品 , 都暂未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
新时代背景下 , 既要关注消费升级 , 取消那些在改革初期认定的奢侈品、目前事实上已经是生活必需品的税目 , 又要将农药、塑料袋、一次性日用品、铅蓄电池等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以及涉及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 以此达到推动绿色消费的目的 。 还可以通过价外税的“价税分离” , 使消费者明确知悉自己承担的税负 , 主动减少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 。 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 , 使税收负担的归宿显性化 , 从而可以更好地起到调节居民消费行为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