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政策|公告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二 )


【对外政策|公告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对外政策|公告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本文插图
五 此次抽查检验在哪里实施?
对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口商品 , 海关在进口商品的卸货口岸进行抽样;对实施抽查检验的出口商品 , 海关在出口商品的生产单位进行抽样 。
六 海关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如何处置?
经海关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 , 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 , 并做出以下处理:
(一)需要对外索赔的进口商品 , 收用货人可向海关申请检验出证;只需索赔 , 不需要换货或者退货的 , 收货人应当保留一定数量的实物或者样品;需要对外提出换货或者退货的 , 收货人必须妥善保管进口商品 , 在索赔结案前不得动用 。
(二)对抽查不合格的进口商品 , 必须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 , 经重新检测合格后 , 方可销售或者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仍不合格的 , 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货或者销毁 。
七 海关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如何处理?
经海关抽查合格的出口商品 , 签发抽查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 , 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 , 并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 , 经重新检测合格后 , 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 , 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 , 不准出口 。
八 被抽查单位对抽查结论有异议 , 如何处理?
被抽查单位对海关做出的抽查结论有异议时 , 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申请复验 。
END
供稿单位:青岛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