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政策|公告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对外政策|公告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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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 , 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5号) , 下面 , 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 。
一 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是指哪些商品?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 海关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内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 对目录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 抽查检验的重点是涉及安全、卫生、环保 , 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 , 退货数量较大 , 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以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技术要求的进出口商品 。 如出口机床、灯具、玩具、服装、进口剃须刀、安全套、文具、服饰等商品均属“法检目录”外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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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如何实施抽查检验?
对外政策|公告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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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 , 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 , 海关实施现场抽查检验时 , 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人员参加 。 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在抽查检验前出示抽查检验通知书和执法证件 , 并向被抽查单位介绍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
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海关的抽查检验工作 。 被抽查单位对抽查检验应当予以配合 , 不得阻挠 , 并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单位 , 其产品视为不合格 , 根据相关规定对拒绝接受抽查检验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
三 抽查检验是否收费?
海关实施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 , 不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用 。
抽查检验剩余的样品 ,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抽查单位领回;逾期不领回的 , 由海关做出处理 。

2020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范围有哪些?
2020年 , 海关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28类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 其中进口商品22类 , 出口商品6类 , 详细情况如下:
(一)进口商品:童装、文具、领带、丝巾、围巾、坐便器、洗碗机、空气净化器、打印机、电热水器、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监视器、垃圾食物处理机、电磁灶、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内饰件、染料、颜料、着色料等 。
(二)出口商品:仿真饰品、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电热水龙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