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参加“一元起拍”拍下十件拍品,事后反悔:没想到是仿品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吴云霞李艳云采访人员严君臣)看到“一元起拍”的宣传语,就报名参加司法拍卖,还一口气拍下了十件拍品,拍卖成交拿到拍品后却想悔拍。9月16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南通如东法院受理了一起执行异议纠纷,最终驳回了竞拍人的异议申请。
2019年10月,如东法院对被执行人宋某名下的文玩工艺品数百余件进行统一司法拍卖,且对其中部分拍品采用“一元起拍”的方式进行。王某参加司法拍卖,并拍下了包括石章、小碗在内的十件拍品,起拍价从一元到五百元不等,成交价为数千甚至数万元,平均溢价率高达2300%。
【现代快报|参加“一元起拍”拍下十件拍品,事后反悔:没想到是仿品】拍卖成交后,王某提出异议,认为拍卖公告中对标的物实际材质未作任何说明,使其在阅读公告时产生重大误解,如误以为是玉石材质的印章类物品从而参与竞拍,拿到实物后发现是人工合成的仿品,所以申请撤销拍卖。
如东法院审查后认为,拍卖公告中所称的石章等物品,其品质究竟是玉石还是人工仿制品,应当由竞拍人现场查验并确定自己的竞争价格。无论天然玉石还是人工仿制品,其品名均为石章符合人民生活中的习惯称谓,拍卖公告中并未称之为天然玉石,并不对竞拍人的认知构成误解,且拍卖公告中特别提醒,“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真假及品质等,请竞买人现场查看后,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现状拍卖、现状交接、现状裁定。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王某竞拍前未实地看样,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其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王某的异议。
法官提醒,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拍卖方式。司法拍卖公告中会对拍品进行介绍并且披露瑕疵,同时提醒竞拍人实地看样。竞拍人在竞拍前应当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审慎决定竞拍与否,勿因起拍价较低而随意竞拍,事后发现拍品不合心意而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