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店老板私自涂掉了门前停车位,被责令恢复原状再接受处罚

扬子晚报网9月11日讯(通讯员 祝隽 采访人员 陈咏)9月8日,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市民举报,市区盂城南路一店铺自行将门前停车位进行涂改。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即前去现场查看。
经民警现场查看,该店铺门前的两处停车位上均用黑漆涂改,下方的泊位标线和箭头隐约可见。民警通过调取路面监控,锁定了违法行为人竺某。经询问,店铺负责人竺某承认,因怕影响生意,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私自涂改了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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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店老板私自涂掉了门前停车位,被责令恢复原状再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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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涂改停车线
对此,交警部门当即作出处罚决定。高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金亮对竺某说:“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你是否要提出陈述和申辩?”竺某回答:不要了。
针对竺某私自涂改停车位的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令其恢复停车位原状,如竺某无法自行恢复,相关部门重新施划停车位的费用则由竺某承担。竺某表示,自己确实存在不文明行为,以后要引以为戒。呼吁大家不要破坏公共设施,公共停车位不能随意涂改,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如果对施划停车位有疑问的,可通过正常渠道向警方反映,不能擅自涂改。如果发现公共停车位被私自涂改、损坏,可随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