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举报他人犯罪迫使其还钱的方式可行吗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题主的补充进行补充:如果你的朋友存放在你处的货物确实是赃物,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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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属于民事范畴犯罪属于刑事范畴如果行为人确有罪行,绝大多数检察院才能起诉如果只是想起到恐吓作用,可能受到刑事诉讼的诬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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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哦,你的意思是报警吗?还是向检察院举报?你打算举报他犯了什么罪?欠钱不还不算犯罪,警察不管,最多建议你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你要是谎称他有其他罪行,让警察找他,这个算报假警,估计警察最后会收拾你,他还会反过来起诉你诬陷罪啊侵犯人身权利罪啊等等。
■网友的回复
刚看完书,先回答再说。分两种情况,对方真的有罪,对方无罪。1、对方真的有罪,你以告发为要挟,这个在法律意义上不算威胁。书中的例子大概是这样的,甲欠乙钱,甲不还,乙如果这么威胁:“你不还我就打死你。”这个算法律意义上的威胁,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乙这么威胁:“你不还钱我就去法院告你。”这个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威胁。2、对方无罪。参照吴如翔的回答。看你的语言表述应该是第一种吧?如果是第二种还是不要了。不过无论怎样,你最大的麻烦都是来自对方以及对方家人的威胁吧。。。有人说是敲诈勒索性质,这里顺便分析一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本案中,对方应该确实是欠题主钱的,所以还钱是应当的,这个目的不是非法占有,这是其一;然后是敲诈勒索行为的分析,这里肯定不是暴力要挟,分析看是不是非暴力要挟。这里就要看一下题主的要挟内容了。以毁财、毁人名誉、揭发犯罪或隐私为内容,恐吓被害人,是非暴力要挟。这里看来威胁揭发犯罪也算要挟,但是还是要具体分析,内容太少讲不清。补充一个案例,我觉得很像这个情况。司法考试2006年卷二15题A选项:甲到乙的餐馆吃饭,在食物中发现一只苍蝇,遂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为由进行威胁,索要精神损失费3000元,乙迫于无奈给甲3000元。这个选项是不选的,也就是说这个情况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存在真实纠纷,威胁的内容是合法途径。才疏学浅,大牛轻拍。更新居然真的是涉及犯罪了,那问题一下子变得复杂。关于疑问:1、你可以以担心自己生命财产受到威胁作为理由,害怕作证后受到报复。2、这个是存在包庇行为的。不过包庇罪的要件是明知是犯罪行为而包庇窝藏,文中你说A对此事没有透露很多,你可以以自己不知物品是赃物为由为自己辩护。注意,刚开始不知道是犯罪,后来知道,而继续包庇的,也算包庇罪。345,我这里实践经验不足不敢随便回答。你以揭发犯罪为手段要回自己的钱,这个不是非法占有,所以不会成了敲诈勒索。对于这笔钱,我建议你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要回来而不是以这种威胁的方式,反正按这个情况A本来就可能要吃刑事官司了。但这里有更严重的行为,你可能是存在窝藏的情节。在A的诈骗案或者盗窃案中,你很可能会被列为证人,这里你一定要与A划清界限。最后,建议你咨询一下专职的律师,这种情况经验丰富的律师比较在行,可以通过对话掌握更多细节,帮你出主意。我只能帮你到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