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女子频被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扬子晚报|女子频被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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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29日讯(通讯员 吴未未 孙锡超 采访人员万凌云) 句容一女子因生活琐事与丈夫发生矛盾,沟通不过,丈夫即出手施暴,女方多次劝说无效后,只好选择诉讼。可就是在此期间,女子却频受家暴,甚至被刀具威胁!29日,句容法院告诉采访人员,特殊时刻女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2020年5月份,该女子将其丈夫诉至句容法院,要求离婚;婚生女儿有其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案件受理后,开庭时间安排在7月份。
院方介绍,可在其期间,男方仍然不思悔改,缓和家庭矛盾。其在收到诉讼材料后,竟然把家中房屋全部砸坏,还随身携带刀具,多次恐吓妻子!并扬言要杀妻子父母及其亲戚,由此严重影响该女子及亲属的正常生活。
无奈,该女子只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保障其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经法院审查查明,申请人彭某诉被申请人李某离婚纠纷,法院已于2020年5月19日受理。现被申请人仍经常与申请人发生纠纷,申请人彭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据此,句容市人民法院在收到女方人身保护令申请后,72小时内,经审查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女子频被家暴,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法官同时提醒,正在遭遇家暴或将要遭遇家暴的受害方,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