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一针见血评论|李蓬国:副市长闯红灯被通报,有啥可点赞的?( 二 )


2019年7月13日 , 云南网报道称 , 自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来 , 大力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突出问题 , 对公职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了公开通报 。 2019年上半年 , 有467人次的公职人员被通报 , 占该市交通违法行为总数的0.66% , 较2018年同期下降60.5% 。
如此看来 , 公开通报公职人员交通违章行为 , 早已成了当地惯例并取得一定效果 。 可是 , 一次错误是错误 , 一百次错误就变成正确了吗?还有 , 结果“有效”就能代表行为正当吗?如果此举值得点赞 , 那么 , 对待任何违章违规违法行为 , 都可以曝光涉事者的个人信息 。 倘若如此 , 个人隐私还有必要保护吗?《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有必要出台吗?
曝光信息最后还要求 , 希望全市广大公职人员引以为鉴 , 自觉践行文明出行 , 作好表率 , 不乱停、不抢行 , “以实际行动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出贡献” 。 涉事交警公开个人信息已经涉嫌违法 , 违法行为又怎么可能“文明” , 又如何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贡献呢?
总之 , “副市长闯红灯被交警通报”是错误的行为 , 警方的做法已经闯了法律的“红灯” , 不值得点赞 , 而应该“引以为戒” 。 (文/李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