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逃脱|密室逃脱意外受伤,老板要赔钱吗?

密室逃脱|密室逃脱意外受伤,老板要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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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密室逃脱是年轻人的娱乐新宠
在这里
你可以是《潜伏》里的余则成
危机四伏中寻生机
可以做《神探夏洛克》中的福尔摩斯
波谲云诡里破迷局
抑或是成为《解密》中的容金珍
细梢末节中解危局……

密室逃脱游戏
凭借其沉浸式的解谜体验风靡当下
但与此同时
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
结伴密室逃脱时受伤
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比例如何分配?
一起来看看以下案例
游戏环境设置不当致玩家受伤
经营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案情简介
小庄和朋友参加密室逃脱游戏时不慎摔倒 , 右手被室内装饰物品划伤 , 经诊断为肌腱断裂及软组织损伤 , 不得不接受手术治疗 。 小庄认为 , 密室的安全保障不到位 , 密室内部分装饰品尖锐 , 地面没有软包材料 , 台阶也呈不规则状摆放 , 这才导致自己受伤 。 而密室经营者认为 , 小庄摔倒主要是因为当时一位同伴快要摔倒 , 其上前保护所致 , 而且小庄没有按照游戏要求佩戴手套 , 所以经营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小庄和密室经营者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 , 故诉至法院要求密室经营者承担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20余万元 。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 , 小庄受伤的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场地内的游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 包括台阶层级较高 , 略有陡峭 , 旁边又摆放着类似水晶状的尖锐装饰物 , 切面锋利 , 且没有证据证明密室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小庄在游戏过程中应当戴手套 。 法院认为 , 密室经营者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 , 应在主观上时刻保持安全意识 , 不应在小庄的摔倒方式、手套穿戴上强调原因 。 最终 , 法院支持了小庄的诉讼请求 , 判决密室经营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该条是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则性规定 ,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使其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义务 。 司法实践中 , 判断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少责任 , 应当看经营者是否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 主要包括“人”和“物”两方面 , 一方面应当尽到充分提示风险的义务 , 另一方面经营场所设施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行业标准 , 且采取了相关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
玩家到密室游玩 , 密室经营者应当保障玩家游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在游戏各环节的设置上都应尽到注意义务 。 在上述案例中 , 密室环境的设置本身就有安全隐患 , 存在台阶设置陡峭、旁边设置尖锐装饰品等问题 , 且没有设置较为明显的警示标语或进行口头指引 , 致使玩家受伤 , 显然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 , 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免责协议”并非密室经营者的
“免责金牌”
案情简介
小王和朋友通过手机购票参加天天公司经营的深度体验剧情密室活动 。 小王在玩滑梯过程中摔伤导致骨折 , 天天公司为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 但天天公司认为 , 小王在平台购票时已经签订免责协议 , 承诺其自行承担游戏风险 , 在游玩过程中发生一切损害均与天天公司无关 , 故天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双方经协商 , 就剩余费用无法达成一致 , 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天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 小王作为消费者 , 通过购票入场体验密室逃脱活动 , 与经营者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 天天公司作为经营者 , 在其服务场所内对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 关于免责条款 , 系天天公司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 , 条款内容免除己方责任 , 加重对方责任 , 当属无效 。 天天公司亦未提供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提示义务 , 故对小王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官释法
实践中 , 很多密室经营者会要求玩家在进行一些惊险、刺激的游戏之前签署《免责协议》 , 让玩家承诺如果在游戏过程中因受到NPC惊吓或者因摔倒受伤的 , 商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 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 , 不因玩家签订了《免责协议》而免除 , 且此类《免责协议》一般都是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的 , 系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规定的格式条款 。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 ,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 按照对方的要求 , 对条款予以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规定 ,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