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坚守与革新( 二 )


最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自身的感知、经验和行动给予足够的理解和尊重,特别是非语言形式的表达和交流。例如,未成年人通过绘画、游戏及肢体传达出的信息。同时,将对未成年人的关切贯穿于影响其家庭教育的决策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中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当其存在明显的认知和行为偏差时,须及时加以引导。
三、精准识别和干预有教育需求的家庭
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教育完全是家庭的私事。家庭教育乃一切教育之源,未成年人获得良好的家庭教育亦是全社会的责任。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中存在一系列问题,保护未成年人的要求使得家庭教育的需求不断提升。除了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缺乏科学教育理念和必要教育知识外,不同的家庭还有不同的教育需求,特别是一些特殊家庭,其教育需求需要迫切的满足。例如,贫困家庭、单亲家庭、留守流动家庭等。此外,数字化时代给家庭教育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不确定风险,包括网络霸凌、欺诈、性剥削、沉迷游戏等。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指出了家庭教育的三种不同促进形态,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不同的地域和家庭对教育的需求有所不同甚至差别巨大,这就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前期工作,为准确识别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缺陷做好铺垫。对于实践经验表明家庭教育问题多发的家庭结构及类型,要做好建档标识工作,国家及社会相关部门应主动关注和关心此类家庭的家庭教育状况,必要时给予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其次,家庭教育问题多发的原因,除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缺乏必要能力外,他们无暇顾及也是一个重要原因。针对此类情况,首先要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梳理正确的教育理念,让其认识到家庭教育于未成年人及家庭的重要性。此外,还应得到父母工作单位的支持,树立企业的育人责任,对于需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亲职教育的员工,企业应当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例如,准予合理的“教育假”,开展集体学习、企业文化的适度引导等。
最后,家庭教育不是单打独斗,需要多方支持,形成家庭教育的合力。一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等官方机构之间的有效联动,形成家庭教育指导和支持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亦需要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共建,让更多专业社会组织的力量注入家庭,让专业的个案工作者发挥家庭教育的促进作用,最终形成家庭、社会、国家推进家庭教育的合力。
四、打造未成年人友好型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的开展依赖于家庭环境的塑造,友好的家庭环境是落实家庭教育、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关键。未成年人的辨别能力较低,受环境的影响较大。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家庭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家庭教育,将来国家就有什么样的年轻力量。
首先,塑造良好的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家庭教育不仅是亲子关系的考验,更深受夫妻关系的影响。夫妻间的问题常常对子女造成深远的影响,如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未成年人长期目睹家暴会对自身发展产生严重危害,造成敏感、胆怯、恐惧的性格特征,特别是发生在未成年人生命早期的不良影响,会对其产生长久的负面效应。
其次,创造亲子共同参与的环境条件。共同参与不仅仅是父母双方的共同参与,更应是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共时性参与。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家庭教育是生活教育,是在更轻松的环境中开启的多样化教育。家庭教育的优势在于,可以更直接地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更易于融合、发展个性化的教育。共同参与有助于营造民主的家庭氛围,是良好家教传承的重要方式。家庭中的成年人在塑造良好家风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严格自我要求和自我约束,规范自身的言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做榜样。当然,共同参与也要尽量杜绝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替未成年人决策、替未成年人行为,真正实现在“有效陪伴”“言传身教”中推进家庭教育。
最后,良好家庭环境的塑造需要家庭和社区共建。社区也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场所,且对家庭环境的打造具有重大影响。社区在推广优秀家庭教育、倡导家庭教育理念、推进家庭教育实践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可以集中家庭教育的优质资源为家庭提供针对性的供给,为家庭教育及家庭环境的塑造注入活力。因此,需重视社区的教育环境建设,形成家庭、社区共建的格局,共同致力于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