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浙江省“抢人”:创业失败贷款不用还?官方回应来了

补贴|浙江省“抢人”:创业失败贷款不用还?官方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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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的一番表述,收获网友争相点赞:“浙江果然大气,有魄力”“别拦我,我要去浙江创业了”,甚至有人调侃:“高价求购高校毕业生,代制定方案,包创业失败,10万利润四六开”。
不过,争议声也随之而来。“‘代偿’究竟是什么意思?是政府把钱还银行、创业者慢慢还钱给政府,还是创业者就不用还钱了?”“如果创业失败不用还钱,浙江的纳税人愿意成全这种‘创业梦’吗?”
2月18日,浙江人社厅公开回应称,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创业失败“代偿”10万,并非不用还其实,“创业失败,政府代偿”并非“新政”,相关表述最早可追溯至2015年7月21日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下称《意见》)中。
根据该《意见》,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在此基础上,《意见》首次提出,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据了解,浙江出台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创业,宽容失败”。当时由省失业保险基金成立了一个创业担保基金,如果创业失败,贷款由担保基金来代偿。目前,这一政策目前略有迭代。
但这并不是说随便注册一个公司,或开一家面馆,就能拿到钱。这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核。
在一份2016年印发的《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中,对创业贷款的条件和用途、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贷款担保、贷款管理都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重点人群”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二类贷款。
关于贷款担保与代偿,《办法》也明确,创业担保基金为“重点人群”初次创业申请的一类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下同)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下同);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此外,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可以看出,“代偿”并不等于创业失败就不用还钱,相反,若大学生创业贷款无法按时足额归还银行,借款者会存在发生信用不良纪录的风险。
“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浙江放开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值得注意的是,为抢夺人才,浙江省围绕高校毕业生、省外务工人员、低收入群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已采取了一系列政策。
“创业代偿”外,最夺人眼球的便是“全面放开专科以上毕业生落户”。据陈中介绍,除了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浙江已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