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平台|长视频版权生意:一场双标的博弈( 二 )


而在长视频平台竞争的白热化阶段,各大平台也曾长期依靠资本力量,大面积采购影视IP,并封锁IP版权、开发权、使用权,垄断IP的利益空间,这种恶性竞争既让长视频平台自身陷入了入不敷出的窘境,也对创作者的权益造成了一定影响。可到了眼下,面对短视频创作者,长视频平台也开始主张“追讨”版权的利润,这似乎有些有失公允。
毕竟,二次创作侵权问题在维权实践中长期存在困境,长短视频平台各有其理。
当长视频平台在版权问题上的立场不断摇摆,态度反复“双标”,那么持续已久的长短视频之争便容易仅仅停留在无意义的口水仗上,陷入囚徒困境——为自己的利益,舍弃共同的利益,最终大家的利益都受损,最终导致两败俱伤,甚至可能波及诸多创作者和用户利益。
二、枪口为何瞄准短视频?既然自身的立场总站不住脚,为何长视频平台还要在版权问题上如此较劲,枪口死死瞄准短视频?
或许更重要的原因是,长视频平台苦短视频久矣。近年来,短视频平台的实力日趋强劲,用户量以及观看时长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广告以及盈利方面的实力也明显提升,对长视频造成了不少压力。
从具体的数据来看更为直观。QuestMobile发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秋季大报告》显示,2021年9月份,短视频APP整体月活用户规模达到9.25亿,超过在线视频APP的9.03亿。
而在用户时长方面,《2021年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短视频人均单日使用时长逐年递增,2021年达到125分钟。而长视频的人均单日使用时长是98分钟。
视频平台|长视频版权生意:一场双标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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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广告营收,财报显示,爱奇艺的广告营收已从2018年的93亿降至2020年的68亿元人民币。
同期,短视频行业的广告收入增长近30%。艾瑞咨询2020年7月发布的《2020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洞察报告》则显示,在广告主最关注的线上媒体营销方式中,51.7%的广告主最关注短视频营销,而选择长视频营销的仅有16.5%。
另一方面,短视频平台在宣发和营销上开辟出了视频行业另一巨大的潜在市场,为行业整体提供了一条增量思路,毕竟优秀的二创视频相当于影剧综的宣传片。正如B站UP主王小七Fire曾在接受观察者网采访时举例解释称,爱奇艺出品的《沉默的真相》和《隐秘的角落》因剧情扎实,剪辑视频用爱发电通过安利带动观众去平台看剧;而像《鹿鼎记》这样褒贬不一的剧集,也因为剪辑的吐槽而带来了不少热度,虽是“黑红”,但话题度和流量仍是被播出平台和版权方利用。
在某社交平台6381人参与的投票中,5408人选择了支持影视剪辑号,给出的理由是“看了二次剪辑的作品才会去看原作”“我感兴趣的短视频几乎全是这类”两项。
而这也激发了创作者的热情,有了短视频平台给的生存空间以及消费市场空间的减少,不少民间剪辑师甚至迎来了事业的春天,在抖音、快手、B站等短视频平台上,粉丝过百万、千万的视频博主不在少数。
就连以爱优腾芒为代表的73家影视机构在联合声明中也曾承认,“丰富、有趣的短视频作品满足了人们创作、展示、分享及利用碎片化时间观看作品的消费诉求。”
但显然,短视频的增长之快,引发了长视频的不安。毕竟,当短视频迅速发展时,长视频平台却不断陷入会员涨价风波、超前点播之争、裁员寒冬,以及烧钱大战后难解的历史遗留问题。
自顾不暇,却也不能坐以待毙,于是,长视频行业内昔日三家互相缠斗的对手,似乎有了一致对外的决心,并只能将攻击点放在长期处于灰色地带,尚难明确界定范围的二创视频版权问题上。
至于二创视频是否构成侵权,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翟常波曾在接受观察者网采访时表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 “合理使用”的范畴,所以并非二次创作短视频的行为一定属于侵权。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时任腾讯主要创办人兼首席行政官,同时身兼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陈一丹,曾公开支持”避风港“原则,他认为:“版权应当以增加文化活力为己任,而不是为了保护或鼓励既得的商业利益。”
此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教授从立先等专家学者,也在腾讯研究院等媒体上表态,呼吁扩大互联网领域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避免过度的版权保护限制传播和带来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