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视角下的数字鸿沟弥合( 二 )


社会流动弥合“数字鸿沟”的分化效应。“数字鸿沟”不仅是指网络通信基础设施与信息获得的量的差异,也指个人在社会中获得的生存与发展机会的不平衡,即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建立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性发展的差异。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化平台不仅为个体发展提供知识、信息,形成其数字化生存能力,影响其在网络社会与信息时代中的生存机会;还关乎其关系网络的建构与资源调动能力,影响其社会流动的机会。所以,在关系网络的维度上,“数字鸿沟”是社会关系的差异,影响社会流动与分化。在中国“熟人社会”的运作逻辑下,人情、关系、面子和社会资本等方面的差异成为社会分化的重要影响因素。网络信息技术和移动社交平台的发展,一方面促成传统社交网络向互联网的转移,另一方面也在扩展和再生产着社会关系网络与社会资本。二者相互交织,共同形成“数字鸿沟”的分化效应。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当前中国改革不断深化,城乡居民的社会流动机会与渠道在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上都大幅拓展。城乡之间基于“数字鸿沟”而形成的社会分化效应伴随其他社会流动机会而得到一定程度的弥合。
拓展数字社会研究新视角
数字信息技术和网络社会,在其本质上是以计算机和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而形成的关系网络,其功能发挥的关键在于人。不同群体对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接受程度与使用能力的差异是“数字鸿沟”形成的关键,而这种差异只是更明显地存在于中国城乡之间的不平衡结构之中,但并不能将“数字鸿沟”全然视为城乡之间或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结构性断裂。这样,在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素养水平“高—低”结构与城乡结构的交叉中,我们就可以将居民划分为四个象限或类型。这种类型划分,能够使我们进一步认识“数字鸿沟”的群体基础,并明晰整体推进网络信息化发展与统筹城乡数字建设的关键着力点与抓手,进一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
城乡“数字鸿沟”是在“城—乡”二元对立的视角下审视网络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差距与不平衡而做出的判断。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其网络信息化发展和数字化建设水平差异的结构性基础,但是,城乡间的“数字鸿沟”不是其经济社会结构基础差异与不平衡的简单直观反映,也不是“城乡二元结构”在数字化建设实践中的再生产。审视数字社会发展形态与趋势要以变化的社会结构为基础,以网络信息技术的特点为依据,以人的现实需求为切入点,不能停留在“城—乡”“现代—传统”二元对立框架下。在统筹城乡数字化建设实践中,不能以城市的网络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为标准来规划数字乡村建设,应当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建立与人口结构及其需求相匹配的内容。就目前中国社会发展态势而言,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消弭城乡差距,对城乡分野的传统研究视角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样,面对网络信息化和数字化发展的新态势,数字社会研究应当寻求新的视角。立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之上,研究者应对网络信息和数字技术所形成的跨越式发展和平等普惠等特点与效果进行重新审视。
立足于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和数字化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为激发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挖掘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现代化转型升级中的巨大潜力,应当抓住数字机遇,以人为中心,加快推进城乡数字化协调发展与建设,着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在网络信息化发展与数字建设中,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数字接入的可及性;切实提高居民的网络信息技能和数字素养,增强获取数字红利的能力;加强网络资源库建设和城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在城乡数字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利用中,缩减城乡差距和发展不平衡态势,深入推进城乡现代化发展。
栏目主编:顾万全 张武 文字编辑:程沛
城乡融合视角下的数字鸿沟弥合】来源: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