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亲还是姻亲?这个问题你想过吗?有人认为|父亲再婚又离婚,去世后遗留房产引纷争!曾经的继母子间该如何分配?| 虹口法院

血亲还是姻亲?
这个问题你想过吗?
血亲还是姻亲?这个问题你想过吗?有人认为|父亲再婚又离婚,去世后遗留房产引纷争!曾经的继母子间该如何分配?| 虹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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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 , 携手相伴的爱人从青春到古稀 , 无疑是最亲近的伴侣;有人认为 , 子女传承了自己的基因 , 流淌着相似的血液 , 彼此间拥有最天然的亲密关系 。
观点存在碰撞 , 但背后投射的都是人对于亲情和家庭的无限眷恋 。 那么 , 当这种“左右为难”的情境遇上法律层面的继承问题 , 应该如何判定遗产的归属呢?
儿子小王:父亲再婚又离婚 , 去世后遗留房产怎么办?
小王的记忆里 , 父母的婚姻关系维持了二十多年 。 2000年 , 不堪长期的生活琐事争吵 , 一纸离婚协议后父亲王先生选择将房屋等财产留给妻子 , 自己带着小王搬出家门 。
离婚后不久 , 父亲遇到同样离婚的刘女士 , 开启了第二段婚姻生活 。 可惜的是 , 这段婚姻的维系时间也并不长 。 五年后 , 父亲与第二任妻子再次选择协议离婚 。 不同的是 , 这次的离婚协议中 , 明确了双方并不存在共同财产 。 离婚后 , 刘女士搬出了和王先生婚内购置的婚房 。 而父亲王先生也并未再娶 , 直到2012年离世 。
人走楼未空 , 这处一直居住的房屋仍留待处理 。 小王的观念里 , 父亲与刘女士购置的这套房屋当年由父亲全额出资 , 之后自己和父亲都长期居住在此 。 第二段婚姻里 , 父亲和刘女士并未再育 , 离婚后自己作为父亲的血缘至亲 , 这套房屋作为遗产归属于自己毫无悬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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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满满的小王 , 没想到反转出现在后面 。
前妻刘女士:尘封已久的遗赠协议 , 多年后是否还有效?
遗产之争 , 前妻刘女士并不同意这般“顺理成章”的说法:房屋购置是前夫出资不假 , 但装修和布置却是自己出资参与 。 当初离婚的协议是出于夫妻间的情意 , 却不能当作前夫儿子侵占自己财产的“筹码” 。
争议之下 , 刘女士又拿出了一份尘封已久的协议 。
这份由前夫王先生离世前写下的遗嘱 , 上面清晰载明若自己离世 , 名下房屋(本案系争房屋)由刘女士与儿子小王协商处理:
在和平协商的基础上由刘女士分给小王一部分;若双方协商不成 , 则由刘女士继承 。
刘女士称
前夫王先生之所以在离世前神志清醒的状态下留下这样一份“遗嘱” , 是赠与自己的“保障” 。 即使小王在血缘上是王先生的独生子 , 但自己与王先生相互扶持 , 相伴数载 , 情分并不逊于小王 。 且手握的这一纸“护身符”更加表明了前夫的真实心意 。
根据协议来看 , 起草时间为王先生离世前的2012年 。 距离小王与刘女士双方因为遗产发生争议的2018年已有不少年头 。 尽管协议一直被妥善保管 , 但这样的遗赠是否还有效呢?法院又将如何处理该份遗嘱呢?
继子小刘:申明参与继承 , 是否构成继父母与子女间的扶养关系?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 诉讼中 , 突然加入了第三人——刘女士第一段婚姻中所育之子小刘 。
他回忆 , 在母亲与王先生的五年婚姻关系中 , 自己从未成年到成年 , 也与继父度过了不算短暂的一段时光 , 实质上已经和王先生构成了继父母与子女间的扶养关系 , 作为继子 , 自己也应享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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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言明 , 若按照继父的意愿 , 房屋最终归属于母亲刘女士 , 自己于情于理不与母亲相争;若仅依据小王口中的“血缘”之说 , 将房屋归属他人而不考虑母亲的付出和感受 , 那么自己也要主张相应的合法权利 。
事实上 , 在王先生和刘女士再婚时 , 继子小刘已近17岁 。 婚姻关系存续的五年相处时光里 , 能否将小刘与王先生之间定义成实质上的扶养关系 , 还存在诸多争议 。 法院又将如何处理小刘的继承权问题呢?
法官:继承类的调解 , 亲情与法理兼顾如何平衡?
复杂的案情让久经审判的法官一时间也陷入沉思 , 并未在第一时间选择开庭审理 。
鉴于小王与刘女士曾经同在一个屋檐下 , 有过一家人的回忆 。 法官希望认真听取双方想法 , 在尊重逝者遗愿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系争房屋的继承问题 , 彻底解决纠纷 。
为说服当事双方 , 法官结合现有证据多角度地进行释法明理:

遗产范围:第二段婚姻结束时 , 离婚协议中王先生和刘女士明确了双方无共同财产 , 且该房屋现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 , 结合本案其他情况 , 应认定双方在财产分割中达成了房屋归属于王先生个人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