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9月4日|如何理解推进金融业制度型高水平开放?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9月4日 , 在“2021中金公司年度论坛”上 , 中国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指出:“我们将会继续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原则 , 持续深化金融业开放 , 一手抓好金融业开放承诺的落实 , 一手加快完善各项制度安排 , 推动系统性的制度型开放 。 ”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9月4日|如何理解推进金融业制度型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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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副行长的观点既是对我国前二十年金融开放的高度概括与总结 , 又是对我国未来进一步将金融开放向纵深推进提供了明确方向和思路 。 很明显 , 这是我国金融业开放与发展的现实需要 , 更是确保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保持新鲜活力、不断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的当务之急 。
因为 , 陈副行长提出的这些观点是从中国当前金融业开放与发展的现实出发的 , 具有浓郁的金融改革时代气息 。 我国近二十年来金融改革开放、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承诺的金融开放事项之后 , 中国金融业开放如火如荼 , 至今几乎所有金融领域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债券、征信等都已向外资金融机构进行了开放 。 主要表现为坚持自主有序地扩大金融业开放 , 力度大、覆盖广 , 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 从2018年4月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上 , 中国央行就宣布了包括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等 ,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2大举措以及时间表 , 这是中国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 2018年以来 , 我国共批准了外资来华设立100多家各类银行保险业机构、10家外资控股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6家外资企业征信评级支付清算机构 。 这一切都显示出 , 中国金融业开放步伐越来越快 , 开放的范围越来越广 , 开放的程度越来越深 , 中国金融业即将与国际金融业实现全面深度接轨与融合 。
当然 , 中国金融开放既有外部力量的推动 , 也有内部力量的需求 , 是内外力共同作用的结果 。 也就是说 , 中国加入WTO兑现自己在金融领域开放的承诺 , 虽然是受到外部因素的倒逼 , 同样也还有可能带来的时间仓促、准备不充分的负面冲击 , 但同时也是加深中国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接轨、提高中国金融业发展水平与能力的需要 , 尤其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业加快改革开放步伐 , 消除金融业领域的很多顽疾 , 使中国金融业尽快走向现代金融业发展之路 , 为中国经济发展营造有利的金融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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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 尽管我国金融开放至今取得了全方位的实质性进展 , 中国金融开放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与赞赏 , 但目前看来 , 依然存在一些制度性的障碍 , 尤其是还有不少人存在思想上的担忧 , 怕中国金融全面继续向深水区开放会让外资金融机构以及资金潮水般涌入中国 , 对中国金融稳定与安全带来威胁 , 由于受到这种思想影响 , 在一些金融业制度上仍然不敢迈开关键的步子 , 遮遮掩掩 , 金融开放制度型水平不高 , 这不仅影响了中国金融开放继续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 也会让中国金融开放陷入“夹生饭”的尴尬局面 , 不仅会延缓中国金融开放的时间表 , 更会影响中国金融开放的国际形象 , 使中国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 , 这对当前中国推进双循环经济战略带来不利 。
由此 , 当前推进我国金融业制度型高水平开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 那么 , 不少朋友可能会感到有一丝迷茫 , 对金融业制度型高水平开放的内涵把握不准 , 或者说对金融业制度型高水平开放到底该从哪些地方着手显得束手无策 。 针对这个问题 , 有必要来进行深刻的解读 , 以消除广大读者朋友们的心里疑惑 。
所谓金融业制度型高水平开放 , 通俗地说 , 就是金融开放不再只是原有数量方面的修修补补 , 即不是对一些具体金融业务的开放 , 而是一个从量变从到质变的飞跃 , 即将金融开放从数量型转向到了制度型 , 以不断完善金融开放的各类高质量金融制度来夯实金融开放的基础 , 为我国金融开放提供恒久的动力和保障 。 因此 , 全面客观理解我国金融业制度型高水平开放 , 重点在于把握三个着力点 。
一方面 , 继续完善好金融开放的负面清单制度 , 实现我国金融开放的无障碍 。 过去几年我国金融开放实施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 , 通过实施制度 , 取消了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 , 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 , 2021年取消金融领域所有外资股比限制 。 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已取得的开放成绩 , 应看到在实施这项制度时存在不少问题 , 这项制度仍然有较大的优化空间 , 如果不及时提高这项制度的高水平 , 就会遏制我国金融开放向深水区推进 , 也无法金融的高质量开放 。 由此 , 当前应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 充分发挥好负面清单模式对高水平开放的积极作用;应从要素开放向制度开放扩展 ,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的流程 , 加快构建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内外一致的环境 , 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合作共赢 , 为我国金融开放营造有利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