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中亦科技实控人违规闯关IPO遭阻 司法部明禁专职律师任企业非独董( 二 )


显然 , 作为专职律师的徐晓飞在中亦科技中担任董事一职的任职明显是属于违反相关规定 , 应定性为专职律师违规兼职 , 按要求应该在2020年9月25日之前进行清理的 。
据中亦科技此次IPO的申报材料显示 , 徐晓飞 , 1955年出生 , 中国国籍 ,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 , 博士研究生学历 。 1994年至今 , 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导读:如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中亦科技实控人违规闯关IPO遭阻 司法部明禁专职律师任企业非独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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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飞是2017年6月正式出任中亦科技董事一职 , 斯时 , 作为中亦科技的大股东 , 其通过与自然人邵峰、田传科、李东平等三人签订《一致行动决议》而共同成为了中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
的确 ,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 , 徐晓飞任职中亦科技董事 , 且成为大股东 , 有“情有可原”的因素 。
虽然早在2005年11月 , 中亦科技的前身中亦有限成立之初 , 徐晓飞便以出资120万元成为了其大股东 , 但徐晓飞表示 , 其之所以参与出资 , 主要是为支持其配偶杨进创立中亦有限而提供资金支持 , 中亦有限设立后 , 其业务拓展与经营一直由杨进、田传科、邵峰、李东平组成的创始团队主导 , 而徐晓飞一直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并未参与中亦有限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 。
2012年 , 中亦有限初步设想未来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 考虑到中亦有限设立的历史背景和实际运营情况 , 以及杨进、田传科、邵峰、李东平作为其创始团队的重大影响和历史贡献 , 徐晓飞将所持中亦有限全部出资无偿转让给杨进并于2012年4月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 由此 , 徐晓飞从中亦科技中全身而退 。
但两年后的2014年7月4日 , 中亦有限实际控制人之一杨进因病去世 ,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9362号”《民事调解书》 , 杨进原持有股权由其配偶徐晓飞继承 。 2015年3月24日 , 公司完成了股权继承的工商变更登记 , 由此 , 徐晓飞再次成为了中亦科技的第一大股东 。
在徐晓飞受让中亦科技股份并成为大股东的初期 , 由于中亦科技此刻正计划首次冲击IPO , 为了确保实控人的稳定性 , 以满足上市的相关要求 , 徐晓飞也暂时放弃了插手中亦科技经营的想法 。
于是在2015年3月24日当日 , 徐晓飞与邵峰、田传科、李东平三人签署《关于共同控制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 该协议规定 , 徐晓飞同意认可此前公司在实控人和一致行动协议上约定 , 支持和巩固邵峰、田传科、李东平三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 自己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 同时徐晓飞还同意 , 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 , 委托邵峰、田传科、李东平代其行使其所持有股份的相关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以及经营决策权等 。
2017年3月 , 中亦科技首次IPO因“经营和财务异常”而被迫撤回申请而终止 , 一个月后的2017年4月30日 , 徐晓飞便与邵峰、田传科、李东平四人签署《关于共同控制北京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二》(下称《补充协议二》) , 根据该协议约定 , 各方同意 , 共同提名徐晓飞担任公司董事 ,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 同时 , 该协议生效之日起 , 徐晓飞持有公司股份期间 , 不再委托邵峰、田传科、李东平代其行使并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股份的相关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以及经营决策权等 , 在上述表决权委托解除后 , 徐晓飞、邵峰、田传科、李东平将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 共同控制公司 。
由此 , 身为专职律师的徐晓飞 , 正式出任中亦科技的董事兼实际控制人一职 , 并明确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
也正是这一部署 , 也为今时今日中亦科技在二次冲击IPO好不容易等来上会之机时遭遇暂缓审议的波折埋下了伏笔 。
2)中亦科技何以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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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结果是令中亦科技没有想到的 。 ”8月18日晚间 , 一位接近于中亦科技的有关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 , 中亦科技为此次IPO做过多方面的准备 , 在从2020年7月递交二次上市的申请后 , 一年多时间以来 , 其曾经遭遇过深交所4轮问询外加一轮审核中心意见落实 , 基本上已经把公司的相关问题前前后后都仔细盘查了一番 , 包括其此次IPO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中信建投在内 , 都已经将如此多轮的问询问题一一落实 , 但结果却因董事任职的适格性硬伤陷入再度铩羽的可能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