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中亦科技实控人违规闯关IPO遭阻 司法部明禁专职律师任企业非独董


导读:如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中亦科技实控人违规闯关IPO遭阻 司法部明禁专职律师任企业非独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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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 徐晓飞作为专职律师 , 在执业期间担任中亦科技的实控人兼董事是明显违规的 , 亦是早在去年6月司法部就明令发文需要清理的 , 但在中亦科技中 , 其不仅未按照司法部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 还申请IPO进一步寻求登陆资本市场 , 这本身就是不符合上市规定的 。
本文由叩叩财讯(ID:koukounews)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雷都@北京
编辑:翟睿@北京
四年之后 , 北京中亦安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亦科技”)的IPO之旅虽然曙光已现 , 但结果依然未能得偿其所愿 。
在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49次上市委会议上 , 作为当日第一家上会受审的中亦科技并未打响当日上市审核的开门红 , 在经过上市委员们对其短暂的问询之后 , 突然给出了对其暂缓审议的决议 。
根据8月18日晚间深交所公布的当日上市委审核的有关情况显示 , 对中亦科技上市形成障碍的则主要是其公司内一位重要的董监高人士的任职资格存在争议 。
“请发行人说明董事徐晓飞同时担任执业律师是否违反有关律师执业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及其影响 , 并披露有关解决措施 。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 ”在深交所发布的上述情况说明中 , 要求中亦科技需要进一步落实上述事项 。
“监管层给出暂缓的表决实际上也是处于审慎的态度给中亦科技IPO留了一线生机 。 ”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投行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 。
公开资料显示 , 徐晓飞于中亦科技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 其不仅在中亦科技四位实际控制人中位列首位 , 还是中亦科技中最大的股东 , 且兼任中亦科技董事一职 。
不过 , 徐晓飞同时还有另一个身份 , 那便是其目前还是一名执业律师 , 且目前依然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执业律师是否可以出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这个话题此前一直也备受业内争议 , 此前无论是《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还是《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皆未有明确对此进行界定 , 于是业内对此一直存有两种看法 。 ”北京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叩叩财讯 , 在2020年6月之前 , 监管层可能尚无法明确对此判定相关人士的人士适格性 , 但在2020年9月之后 , 随着一份来自于司法部文件的下发 , 已然就此做出了最为明确的表态 。
“如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 , 徐晓飞作为专职律师 , 在执业期间担任中亦科技的实控人兼董事是明显违规的 , 亦是早在去年6月司法部就明令发文需要清理的 , 但在中亦科技中 , 其不仅未按照司法部相关规定进行规范 , 还申请IPO进一步寻求登陆资本市场 , 这本身就是不符合上市规定的 。 ”上述接近监管层的投行人士表示 , 未在8月18日上市委会议现场对中亦科技的此次IPO进行否决 , 监管层已经“网开一面” 。
1)实控人兼董事任职存明显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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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是否能担任上市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给出的明确答案是否定的 。
这一认定的标准则来源于2020年6月司法部下发的一份重磅文件 。
2020年6月 , 司法部正式发文宣布在律师队伍中展开专职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 , 在该文件中 , 司法部表示:“有的律师经商办企业 , 担任企业管理人员 , 没有将主要精力用于律师服务业务;有的律师丧失中国国籍后仍然执业 。 特别是北京市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鲍毓明长期在企业任职 , 2006年取得美国国籍后隐瞒不报仍以专职律师身份执业 , 经媒体报道后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严重损害律师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
于是在上述背景之下 , 司法部决定自2020年6月25日到9月25日期间 , 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针对律师违规兼职等行为开展专项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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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司法部发布的对律师兼职违规认定需要清理的范围中 , 第一条便直接指出“专职律师违规兼职 。 主要包括专职律师在执业期间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兼职律师除外);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与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律师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