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贵州: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8月11日,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启动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三级响应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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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从8月6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 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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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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