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飞来的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吗?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飞来的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吗?】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 , 它们以较低的生产经营成本、灵活的管理体制、极富创新性的企业文化 , 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但由于抗风险能力小、融资难度大及其它自身缺陷 , 发展普遍受到严重制约 。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飞来的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吗?
文章图片
为了增强中小企业投资者信心和能力 , 持续推进无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无锡中院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中小企业司法举措 , 依法审理了一大批涉中小投资者的典型案例 , 有力保护其合法权益 。
无锡中院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刊发精选典型案例 。
公司债务加入
可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吗?
【简要案情】
2017年12月11日 , A担保公司基于朱某向银行的一笔借款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朱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向银行出具债务加入承诺书 。 因朱某未按约还款 , A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全部借款 。 后A担保公司诉至法院 , 要求朱某和B公司共同向其偿还代偿款等 。 该案经一、二审审理 , 于2020年5月18日二审判决 , 判决认为B公司在为股东债务出具债务加入承诺时 ,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 属于法定代表人朱某的越权行为 , 因此债务加入行为无效 , A担保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 但B公司应承担朱某不能清偿案涉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 。
法官说法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飞来的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吗?
文章图片
沈君
无锡中院金融庭副庭长
为防止法定代表人利用职权 , 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 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 《公司法》第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 , 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 实践中 , 除对外担保外 , 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可能通过债务加入的形式让企业承担外部债务 , 债务加入虽然不同于担保 , 但同样会产生企业对外负债的结果 。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 , 厘定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的对担保合同以及债务加入承诺效力审查的争议 。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飞来的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吗?
文章图片
本案裁判明确了债务加入属于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事项 , 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权单独决定公司债务加入 , 债权人未审查公司债务加入内部决策程序的 , 债务加入行为无效 。 本案处理规则有效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避免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利用其职权随意加入债务 , 侵害中小企业权益 。 需要说明的是 , 未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债务加入行为虽然无效 , 但仍然要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 因此 , 本案启示中小企业要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治理体系 , 特别是对公章等重要印鉴的使用应有严格的保管和审批制度 , 避免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个人职权损害公司利益 。
连带责任保证
这份合同如何才能生效?
【简要案情】
2018年6月13日 , 甲公司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 向该小贷公司借款750万元 。 同日 , 该小贷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 乙公司为甲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保证合同由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签字 , 并加盖乙公司公章 。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飞来的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吗?
文章图片
甲公司借款后 , 未按约归还借款本息 , 该小贷公司诉至法院 , 要求甲公司归还借款本息 , 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法院认为 , 本案并无证据证明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时 , 已取得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 , 故其行为构成越权代表 。 该小贷公司作为出借人 , 未审查乙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情况 , 不能推定其具有主观善意 , 故保证合同无效 。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 , 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 , 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
因此 , 法院判决:
一、甲公司归还小贷公司借款本金750万元 , 并支付利息;
二、乙公司对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小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飞来的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吗?
文章图片
廖宏娟
江阴法院民二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