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被告一审被判有期徒刑6年

  新华社杭州7月15日电(采访人员吴帅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15日对杭州“7·30”道路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 被告人陈某因交通肇事罪 , 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

  2018年7月30日19时许 , 杭州市城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事故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 。

  经警方调查 , 涉案驾驶员陈某穿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行经文一西路竞舟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时 , 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 左侧车轮冲上道路中央分隔带端部缘石 。 因操作失误 , 将油门当刹车使用 , 致使车辆在竞舟路由北向南高速行驶 。 车辆在路口南北向红灯状态下通过后 , 在文二西路竞舟路口发生事故 。 经警方责任认定 , 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