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戒尺”还给老师,明确“尺度”是关键( 二 )

  笔者认为 , 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何实施非常有必要 。 “制定实施细则”的关键 , 在于明确实施教育惩戒权的原则、范围、程度和形式 , 保证教育惩戒适度而不过度 。 同时应该看到 , 明确教育惩戒权的尺度和边界 , 对老师而言也是一种保护 。

  对于一些人认为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可能导致教师合法体罚学生的担心 , 笔者认为实无必要 。 教育部负责人在就《意见》答采访人员问时明确指出 , 教育惩戒重在教育 , 要建立在对学生关心爱护、促进健康成长的基础上 , 目的是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爱学生 , 又严格管理、悉心教导 , 提升育人效果 。 而体罚学生则会损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 与现有的教育立法、理念和目标背道而驰 。 当然 , 要彻底打消家长和公众的担心 , 还要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 , 制定出科学合理、可操作强的实施细则 , 明确教师在教书育人、管理学生等方面的权利 , 明确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 , 规范教育惩戒权的正确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