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对夫妻两次出卖亲生儿子,被撤销监护权( 三 )

  福清市法院和福清市检察院对童童的情况高度关注 。 2018年8月7日 ,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福清市检察院向福清市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 , 建议其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某、陈某某作为童童的监护人资格 。 2019年4月23日 , 福清市民政局向福清市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 , 法院于当日立案 。

  案件受理前 , 李某某、陈某某已离开福清市 , 原先的手机号码均为空号 , 经办法官经多方联系 , 终于通过俩人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联系上他们 。 庭审中 , 李某某、陈某某对福清市民政局撤销其监护资格的申请没有提出异议 。 为了被监护人童童的健康成长 , 必须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指定新的监护人 。 由于童童已在当地落户 , 经办法官向童童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对李某某、陈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的司法所认真核实相关情况 。 经调查 , 李某某、陈某某家庭经济较困难 , 童童的祖母已经去世 , 外祖父母年事已高 , 行动不便 , 均无能力履行监护义务 , 其他有意愿抚养童童的亲属因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是有心无力 。 经多次沟通 , 童童祖父的表弟赵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 , 表示如被申请人李某某、陈某某被判决撤销对童童的监护人资格 , 其自愿担任童童的监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