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对夫妻两次出卖亲生儿子,被撤销监护权( 二 )

  2018年2月 , 他们再次来到郭某某家中 , 以5万元的价格卖掉童童并签订《领养协议书》 。 上述违法所得5万元被李某某用于偿还欠款 。 2018年4月24日 , 陈某某的哥哥在外地拨打电话报警 , 次日童童即被公安机关解救 , 由李某某、陈某某带回抚养 , 但随后又被他们送到郭某某家中 。 2018年8月份 , 郭某某将童童送还李某某、陈某某抚养 。

  2018年11月9日 , 因犯拐卖儿童罪 , 被告人李某某被福清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童童的祖父和介绍人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 被告人郭某某因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