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投资争议日益增多 专家:首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七 )

  吕菁告诉《法制日报》采访人员 , 在国外遇到争议 , 通过协商解决是优选项 , 因为成本相对低 , 并且利于维持友好合作关系 , 不会影响大局 。 如果协商解决遇到障碍 , 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进行调解 , 通过谈判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 。

  2011年5月12日 , 司法部发布《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 提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 。

  在韩开创看来 , 作为当事人或企业 , 首先应选择调解 , 而且调解已显露优势 。 首先 , 调解不需要复杂的司法程序 , 可降低诉求代价 , 缩短争议解决周期 , 保护当事人利益 , 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 。 其次 , 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 , 减轻监管部门的信访压力 。 再次 , 有利于敦促相关机构认清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转变作风、规范行为;最后 , 相对于诉讼、仲裁而言 , 调解更注重协商解决 , 不具有对抗性 , 可缓解双方对抗情绪 , 化解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