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投资争议日益增多 专家:首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六 )

  在韩开创看来 , 诉讼解决争议并非首选 , 但诉讼方式有其优势 。 第一 , 救济手段更全面 。 相比仲裁的一裁终局制 , 诉讼的二审终审制及审判监督程序 , 为当事人保留进一步主张权利的回旋余地 , 诉讼无需进行事前管辖约定 , 在协商或调解不成、无仲裁管辖约定、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等情形下 , 诉讼是当事人最后一道解决争议的手段;第二 , 获取证据更容易 。 诉讼中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 仲裁中仅能由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 , 对于负有举证责任且取证困难的当事人而言 , 选择诉讼更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 。 第三 , 国内执行更便捷 , 调解协议需要法院确认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仲裁裁决虽然可申请法院执行但存在不予执行或被撤销的风险 。 法院裁决在申请或移送法院执行时不存在上述情况 。 第四 , 处理复杂法律关系的有利选择 。 诉讼可以追加第三人 , 而仲裁中无第三人概念 , 如果是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的案件 , 如破产案件 , 通过诉讼解决更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