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艳红评《司法与王权》︱旧制度政治生态的诊断书( 二 )



幸运的是,作为一名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庞著可以更为公允地博采众家之长,从作者所称的“多重路径”来考察高等法院在旧制度时代的角色演变。全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高等法院在绝对君主制中的制度性地位的分析,二是以莫普改革这一事件为中心,分析高等法院与旧制度末期政治文化演变的关系。在我看来,前者是后者的必要铺垫,两者共同构成旧制度的政治生态的“深描”式剖析。
如前所述,关于高等法院,尤其是巴黎高等法院的研究,与绝对君主制和法国大革命的起因问题密不可分,因此高等法院与王权的关系一直是学界关心的中心问题。这个问题同样是庞著关注的重点,但它首先对高等法院的发展史做了一个长时段的追溯,其研究旨趣大大超越了传统的政治史,融入了图像研究、法制史和公共舆论分析。对于国际学界的经典和前沿研究,庞著亦有充分的关照和吸收。作为王国的主要政治机构,高等法院与王权的关系不仅体现在谏诤权、法律注册权等“基本法”层面上,也反映在各种政治性仪式中。受恩斯特·康托洛维茨(Ernst Kantorowicz)的影响,西方学界对法国中世纪和近代早期所谓四大君主仪式进行过认真探讨:加冕礼、葬礼、入城式和司法床(lit de justice,庞著意译为“御临法院”)。而在庞著中,除了入城式,上述经典研究均有涉及,尤其是与高等法院有直接关系的司法床仪式。不过作者强调,司法床,乃至“国王的两个身体”的意义,是不断被转写和重新阐发的,它的意义随国王和高等法院关系的演进而有所变化。法国学者雅克·勒维尔(Jacques Revel)在讨论这类君主制仪式时曾认为,不能对这类仪式进行宪法式的解读,它们的主要意义在于象征层面,而不是现代宪法意义上的法条式的规范。庞著关于司法床的分析,很好地展现了“仪式政治”的复杂面相。这种仪式当然有较为明确的象征意义,即国王是国家的第一法官,但它的声望和影响力、国王要在该仪式上达成的目的,以及它的人员构成,都是有变化的。
黄艳红评《司法与王权》︱旧制度政治生态的诊断书
文章插图
巴黎高等法院
这种变动性不仅体现在象征层面上,而且体现在实际的制度发展中。在笔者看来,庞著在后一方面的分析意义更为重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从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出发,这就是“司法国家”和“行政国家”,它涉及近代早期政治发展的关键事实。作为主权的持有者,国王同时具有骑士和法官两种身份,这体现在加冕礼上的信物中,即庞著提到的正义之手和马刺等信物。这些都让人想起中世纪以来国王作为“和平”与“正义”维护者的角色。但在君主制国家的构建过程中,国王作为最高法官和“正义之源”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了。正如约瑟夫·斯特雷耶等人指出的,王国政府机构的发展,首先出现在司法领域,高等法院在其中无疑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不过庞著的分析提醒我们,不能以现代政治生活中职能明确、权责明晰的条理化思维去理解旧制度时代的政治机构。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尤其值得关注。中国很早就发展出成熟完备的官僚制,相比而言旧制度的官僚制可能具有更为明显的持续变异的特征,并给我们的理解和研究造成很大的挑战。
庞著用一章的篇幅讨论了高等法院承担的社会治理职责。仅这个事实本身就值得思考。按现代人的理解,高等法院应该是个纯粹的司法机构,但实际上它也承担广泛的行政管理职能。作者指出,这个司法机构从一开始就行使所谓“总治理”(police générale)的权力,尤其是涉及城市民生和救助贫病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看,今天人们习惯的司法权与行政权之分,在旧制度时期可能并不明确;在君主制发展的早期,法庭往往兼理民政,这是“司法国家”的特征。但是,这种体制不能很好地适应君主制国家的内外政策。这不仅因为法庭行动迟缓,更重要的是它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因为法官的职位日益成为一种世袭的家产。面对这种局面,国王开始任命直接听命于他、可以随时撤换的官员进行治理,这就是“行政国家”兴起的背景。对绝对君主制的制度史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可能就是司法国家和行政管家的并存,以及两者之间持续不断的争吵。这种情形在旧制度最后一个世纪的税收体制中表现得相当明显:各级法庭总是指责国王直接派遣的官员(即行政国家的代表)侵夺了它们在税收监管方面的传统权利。庞著对类似现象有一个总结性的评论:路易十四已经开始剥离高等法院的行政权,使其成为一个更专业化的司法机构。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见解,看来它佐证了托克维尔的论点:是拿破仑完成了路易十四未竟的事业,帝国时代省长的前身就是革命前的Intendants(地方行政官),行政权主导了地方治理。而从制度史的角度来看,可否认为是大革命和帝国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分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