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千年的北宋儒家转型:从经世致用到理性之学以及新法之废( 二 )


影响千年的北宋儒家转型:从经世致用到理性之学以及新法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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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颁布《三经新义》,王安石还着手改革科举选材之法。唐代科举,虽有明经、进士二科,然长期以来,更重进士科,看重以诗赋取功名,这一方面使得唐代文风极盛,另一方面,儒家学说因当时的科举文化而受到轻视。王安石主政后,一改此风气,强调科举考试,以策论为主,即阐释经书当中的义理,并以此为标准,来纵论当代各种政事之得失。他希望借此能营造务实的学风,使士子致力于经世致用。同时,他希望重拾官学的地位,建立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学体系,执行严格细致的升黜标准,以此发掘有真才实学的年轻士人。王安石改革科举最重要的目的便是通过学校教育统一士人思想,为其变法提供人才支持。他曾经批评当时的士林“学术不一,一人一议,十人十议,朝廷欲有所为,议论纷然,莫肯承听,让官员们“一道德,当然可以减轻变法阻力。《三经新义》成为官学教科书后,“一时学者,无敢不传习,主司纯用以取士,士莫得自各一说,先儒传注,一切废不用”,“诸生一切以王氏经为师。从此到北宋灭亡的近60年中,“王学基本上统治了当时的思想界,成为北宋后期最有影响力的学派。在新党的追捧之下,王安石在儒家的地位直追颜回、孟子,政和三年(1113年),宋徽宗追封王安石为舒王,配享孔庙,位于孟子之次。王安石之子王雩也被送进孔庙从祀。处处逐利之思然在批评者的眼中,在传统儒学的体系中,儒者不当多言谋利之事,而《周官新义》则处处逐利之思。譬如,王安石希冀推行青苗法,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钱,以一定的利率贷给农民与手工业者,以缓和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便以《地官司陡,泉府》为理论依据。他说:“周朝设置泉府这一官职,目的在于摧制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后世只有桑宏羊、刘晏粗合此意。现在的学者不能理解先王法意,更认为人主不应当与民争利,其实谬误。现在我们要理财,就应当效法泉府之法,以收利权。
影响千年的北宋儒家转型:从经世致用到理性之学以及新法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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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一出便成为众矢之的,众人皆谓王安石名为解经术,实为谬托圣贤之名,行敛民财之实。与其生活在同一时期的韩琦便惊呼道:“现在放青苗钱,每年春天贷十千,半年之内使借贷者纳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年终又让他们纳利二千。这样一来,借贷者不论远近,每年都要出四干利息。据《周礼》所载,偏远之地,只需要出息二干,现在青苗法所取的利息,已经超过《周礼》一倍了!”这一批评之言确实切中了青苗法的要害。田税已重,而又强贷与民,外加其他苛捐杂税,确实伤农太深。后世学者如元人马端临、清人鄂尔泰也都对荆公之说加以抨击驳斥。细辨诸多反对之声,或许还是《四库》馆臣的意见较为中肯,他们认为:“王安石的本意在于,借《周礼》为行富强之法造势,然而又惧怕富强之说,必为儒者排击。于是附会经义,以抑儒者之口。其实王安石作《周官新义》,在不同的历史语境中,对其“托古改制”精神的评价也是不尽相同的。而于荆公新学与新法的评价亦是如此,或毁誉,或褒扬,至为纷纭,莫衷一是。南宋时人,感怀于亡国的切肤之痛,更以为新法误国。与荆公新学对立的理学更借此机会打压新学以抬升自身流派的地位。首先公开攻击荆公新学的是程门弟子杨时。孝宗时大理学家张械则更进一步要将新学斩草除根,他说:“(左)传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夷蕴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正误国之罪,推原安石,所谓芟其本根者,绍兴诏书有曰:荆舒祸本,可不惩乎!大哉王言也。”而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则更将王安石新学斥为“于学不正””杂糅佛道”的异端邪说。宋代儒学的经世一面日渐衰退新法的功过在历史的沉淀中自会得以呈现。在新法的各项措施中,科举改革、保甲法、保马法得到了较多的肯定。明人于慎行就说:“保甲之法,也就是今天我们实行的坊保之法,保马之法也就是今天的种马法,均税之法,也就是今之税粮法,凡此行数百年而未见其弊端。而以经义论策代替辞赋之法来取士,也着实可行。”在这样的认知下,于氏最后以这样一言评价了荆公之法:“永为后法则,其所行岂尽非哉。”王夫之也以为:“荆公新法,危害深重者,如青苗、方田、均输、手宴、市易,皆存不久之后渐罢。而“至元祜废之不能废,迄至于今,有名实相仍,行之不革者,经义也、保甲也。有名异而实同者,免役也、保马也。”清人蒋士铨存《读宋人论新法札子》中也说:“后来十九遵遗法,功罪如何请思量。”这样的评价或许更为公允,也更为温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