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乐宝」男子在个人公众号屡发“黑稿”敲诈企业,获刑4年8个月( 四 )

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对张某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 在庭审中 , 张某某辩称 , 前两次有偿删稿共6万元 , 是对方主动提出的弥补损失;其运营公众号有一定的收益 , 删除信息必然存在一定的损失;他没有采取威胁、要挟等手段 , 迫使被害人交出财产的行为 , 不具有敲诈勒索行为 。

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一审认为 ,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以在其注册的信息网络公众号上发布、删除网络信息需支付费用为由 , 多次要挟他人 , 索取公私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法院查明 , 被害单位系国内知名企业 , 被告人在拥有众多会员的公众号上发布被害单位负面信息 , 并以删帖需支付费用为由 , 向被害单位索要超出一般公众认知的高额删帖费用 , 其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失 , 并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 , 具有社会危害性 , 被告人在公众号上发帖、删帖 , 索要费用的行为 , 存在明显犯罪故意 。 相关证据证实 , 被害单位系在被胁迫、被要挟、非自愿情况下支付费用 , 被告人辩称该费用系被害单位主动自愿支付的辩护主张 , 法院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