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向“男尊女卑”,那么在宋朝要是没儿子,女儿能继承财产吗( 二 )


古代一向“男尊女卑”,那么在宋朝要是没儿子,女儿能继承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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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周朝宗法制中关于财产继承权就有一定的记载,虽然不是普通《宋刑统》这样正式发布的律法。宗法制下,为官是分嫡子与庶子的区别,所以如果把官位也算进财产继承权之内,那么宗法制就表明,嫡长子具有绝大部分的继承权,而其他庶出儿子只具有一小部分的继承权,女子没有继承权。直到汉朝之后,汉朝以孝治天下,为官方式中就有一项是考察“孝顺”,所以为了保证女儿的孝顺,汉朝规定女子也享有财产继承权。一直到宋朝初期,虽然女子在法律上拥有财产继承权,但实则所有的财产都是由儿子继承。随着宋朝法律的健全,女子地位的提升,以及宋朝经济的影响下,宋朝中期开始,女子继承财产的权力才算正式被施行。
古代一向“男尊女卑”,那么在宋朝要是没儿子,女儿能继承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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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次次的修改,完善,最终确定了南宋财产继承法。有儿子时,未出嫁女儿拥有儿子一半的财产继承权,也就是三分之一,若没有儿子,则女儿拥有三分之二的财产继承权,国家拥有三分之一。可以说,宋朝女子拥有比现代法律规定也不会低的财产继承权,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宋朝的经济。由于对外贸易、商人增多等各种影响,宋朝的经济成了封建社会最富有的一个朝代,所以直接影响到女儿的财产继承权。参考文献:《宋刑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