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尊女卑”似乎已经延续了几千年,直到现代这个陋习才得以改善。因为在古代,以劳动生产为主,女子在身体上比不上男子,所以自夏朝奴隶社会开始,中国礼法中女子的社会地位永远都是最低的,古语有言“女子无才便是德”,可以看出,女子毫无社会地位可言。中国五千年文明,包括神话人物、传说人物、历史人物,其中女性流传后世的少之又少。一、宋代女子社会地位与财产继承权文学中唐宋八大家、建安六子、戊戌六君子之类的,先秦文明中的诸子百家的代表人物,数十个朝代无数国家的皇帝,皆是男子。五千年文明仅仅出了一个女子皇帝武则天,文学方面后世用“四大才女”概括整个中国文学史上的女子。可以说,中国古代,女子社会地位低处处都有体现,却唯独有一个朝代有些不同,那就是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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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女子地位虽然比不上现代社会,但是比起封建社会其他朝代,高了不止半分。可能有人会说,封建社会各种关于女子的陋习都起源于宋朝,比如说“三寸金莲”、“面纱”等,那么宋朝女子的地位怎么会高的起来。这其中原因是宋朝文学的发展,儒家的兴盛导致的,这要求女子有更高的美学思想,并不是什么社会地位低下的提现。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女子地位的提升,儒家思想中的这些才会在女子身上体现,儒家中的“仁义礼智信”原本只对男子起约束作用,因为男子的社会地位高于女性,当女性的社会地位提升时,直接表现为儒家思想对其的禁锢。从辩证角度看,虽然这是陋习,并且禁锢了女子的思想和自由,可这正是因为女子地位的提升,所以才有了这种本该在男子身上的禁锢。所以说,无论封建社会女子的陋习如何让人厌恶,从侧面却能印证女子地位在宋朝有了一定的提升,不再仅仅是附庸品或者说“交易品”,陋习的禁锢换来的是人格的独立,地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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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李清照和杨门女将也可以看出宋朝女子地位。李清照被后世称为千古第一才女,中国几千年文明才产出的“四大才女”之一,与第一任丈夫赵明诚离婚后嫁给第二任丈夫,因第二任丈夫的家暴,最终强行离婚。这一切在其他朝代是难以想象之事,本来女子与丈夫和离就不易,再嫁就更不易,可是李清照不仅再嫁而且主动提出离婚,所以说李清照是宋朝的一角缩影。那么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摒弃陋习不谈,女子地位却是丰富了许多。所以,女子的权力也就有所变化。现代社会中,虽然法律规定的是儿子与女儿共同拥有财产权,在古代社会中,财产继承权一般都为儿子所有。但是在宋朝,女子也是有继承财产的权力的,《宋刑统》中记载:“今后户绝者,所有店宅、畜产、资财,营葬功德之外,有出嫁女者,三分给与一份,其余并入官。如有庄田,均与近亲承佃。如有出嫁亲女被出,及夫亡无子,并不曾分割得夫家财产入己,还归父母家,后户绝者,并同在室女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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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宋刑统》这段记载可以看出,出嫁的女儿是可以继承三分之一的家产的,而且如果女子离婚,在没有继承夫家财产的情况下,女儿可以获得父母庄田的继承权。对比可以看出,宋朝女子的财产继承权占比非常大,在封建社会这样的形态下,宋朝女子能有这样的继承权,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宋朝女子的社会地位提高。二、宋代富有经济下女儿的财产继承权关于女子的财产继承权,除了上述一个根本原因在,还有一个直接原因——宋朝富强的经济。女子能获得财产继承权,除了是女子本身地位提高,还有一个前提,财产够多。如果父母财产仅仅是寥寥无几的几资产,那么别说女子继承财产,儿子举办葬礼的资产都不够,又如何让女儿分取继承权。所以这正是因为宋朝整体富有,经济强大,所以家家户户的资产都有多余,再加上女子的地位,所以才有了《宋刑统》中关于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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