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古代官吏有合法伤害权( 二 )


 潜规则:古代官吏有合法伤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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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县令是可以拿人,也可以不拿人的,掌控大权,但是县令是贪官,不由分说拿人了。
富豪陈定也知道规矩也就是“潜规则”,于是破费了几百两,所有方面都打点到了。
本来陈定被放之后,已经平安了,但是,巢氏的兄弟还不满足,他把联络知县的那个人,也是知县的老乡的40两银子强行讨要回来,那老乡不满又说给知县。
知县勃然大怒,马上发牌重审,并且给巢氏兄弟扣上“私和人命”的罪名通缉,陈定一家再次被缉拿,严刑拷打,妻子巢氏坟墓被挖开验尸。
仵作知道“潜规则”,揣摩了知县的意思,验明是殴打致死,陈定和小妾丁氏被处罚绞刑。
这就是“破家的县令,灭门的知府”,也告诉我们一个古代的潜规则“富不和官斗”,而关于如何应对上级知府、布政司,还有监察御史的监察,吴思在《潜规则》给出的答案是:
对付上边的审核,他有法医的证据支持,应当说风险极小。他这种进退自如的处境,用古代民间谚语的话说,叫作“官断十条路”,案情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怎么断都不算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