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古代官吏有合法伤害权
写《万历十五年》的黄仁宇,把水烧到了80℃,而写出《潜规则》的吴思,把水烧到了100℃!
吴思的《潜规则》是80年代以来对国人影响最大的书籍之一,“30年30本书”入选图书之一,是想了解中国史、中国人、中国社会必读书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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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想要在这个社会中活得更好,也不妨读一读吴思的《潜规则》。
在吴思《潜规则》的第一章《身怀利器》,有过官场经历的吴思开篇就振聋发聩地点明: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
吴思为写成此书,治学和考证很严谨,此话张居正在他的《张太岳集》卷十八里边说过,只不过翻译成了白话文,他此话要点明的是:
先不说古代的官,古代比官低好几级的吏,就有合法伤害权。
1.古代的吏有合法伤害权。
张居正应该是明朝最出名和最有能力的首辅了,他下去地方,王爷都要出来躬身迎接,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丝毫不比宰相的威势低,尽管明朝已经废除宰相。
但是这样有能力的人,竟然根据自己的官场经历,总结出来了一条“大官怕小吏”的定理,这是为什么呢?这对吗?
吴思给出的答案就是“潜规则”。
他在《潜规则》考证出了张居正时代的一个兵部的小吏,是管着军功报告的,来报军功的军官没有贿赂,小吏上报兵部官员就说:报告有涂改,必须严查。
等到军官们把贿赂递上来,小吏又马上报告给兵部官员:字虽然有涂改,但是仔细检查是一个字,并没有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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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个小吏的官职和工资,还没有人家军官手下的一个排长高,但是,在这个时候,就是“县官不如现管”,你再大的军官,也得向这个小吏卑躬屈膝、阿谀奉承加贿赂,不然他卡得你死死的!
不让你升官奖赏,就不让你升官奖赏!
【 潜规则:古代官吏有合法伤害权】吴思说,这就是潜规则,道理和真实故事都浅显易懂!看了《潜规则》,我们可以明白并且学到很多东西!少走弯路、也可以尽量避免被别人陷害!
这也应了那句话:任你官清似水,难眠吏滑如油!
这也是人性,时代在变,但很多人性是永远不会变的,我们越早明白越好!
2.古代的军也有合法伤害权。
在吴思《潜规则》考证的这个小吏的故事中,你可能会同情被小吏卡得死死的军官们。
但是,事实和历史证明,明朝的这些军官也不值得同情。
因为在明朝杀良冒功是普遍的,因为明朝是根据人头记功的,于是有很多明朝军官和士兵,就砍了不少无辜老百姓的脑袋。
所以吴思在《潜规则》中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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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人较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如果有人较真,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
而明朝军官如何让小吏不较真呢?
这时候就有很多潜规则了,比如贿赂等等。
那究竟谁才是最大的冤大头呢?
吴思认为是老百姓,他的《潜规则》第二章更是点破和喊出了《老百姓是个冤大头》的呐喊。
以上可知吏和军在潜规则里面有合法伤害权,但是吴思认为拥有最大合法伤害权的还不是他们,他们的破坏力还比不上更高的阶层。
3.古代的官有更大的合法伤害权。
吴思在《潜规则》里面,还特别举例了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的一个故事。
三言二拍很多故事都是根据当时明朝的现实生活加以改编的,有一定的真实性。
这个故事说,南直隶武进县有一个富豪叫陈定,妻子姓巢,和姓丁的小妾怄气生病死了。
本来是没有什么违法犯罪的,但是,邻居眼红陈定的财富,要巧诈一笔,就联合妻子巢氏的兄弟,把陈定告上县衙,说老婆是他殴打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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