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在明朝,若是不孝顺老人,轻则打板,重则处死( 二 )


针对这种情况,明律规定:
“凡是不孝顺或弃养父母的人,均杖罚八十大板。”
“虐待父母者,处以死刑。”
“诬陷或辱骂父母者,判以死刑或处以绞刑。”
那么,怎样的人才算是不孝顺父母的人呢?
根据明朝有关史书的记载,以下行为均为不孝顺父母的表现:
一、不服从父母的训导,顶撞父母;
二、自己大鱼大肉,父母却粗茶淡饭;
三、自己穿上好的绢布,父母却穿破烂的棉布;
四、自己出门坐轿子或者骑马,父母却只能步行;
五、只顾自己享乐,不顾父母劳苦。
 社会|在明朝,若是不孝顺老人,轻则打板,重则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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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若是老人没有子女,该由谁来抚养老人呢?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没有生养儿子,只有女儿,那么,则由他们的女婿或侄子来承担老人的赡养问题。如果,连女婿或侄子都没有,那么,就由国家出面赡养老人。
此外,明朝时期,如何对待老人的犯罪问题呢?
根据明朝法律规定:
“如果,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或残疾人随意诬陷他人,那么,就得按律处置,流放边境。”
“如果,年龄在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因为犯了罪被判处流放,那么,老人可以免于刑罚,改由他们的子孙代为受罚。”
“七十岁以上的人,因为犯了罪被判以流放,那么,改刑为坐牢。”
“八十岁以上的人犯了偷盗或故意伤人罪,均收入大牢。”
“八十九岁的人犯了死罪,到了九十岁的时候才被人告发,那么,不再计较此人以往的过错。”
“九十岁以上的人犯了死罪,那么,就免了他们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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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益加重,中国的老年人越来越多,所占人口比例也越来越高。截至2014年底,我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2400多万,失能、半失能老人近4000万人。随着数量的不断增加,老年人面临着养老、医疗以及精神赡养等诸多社会问题,值得各界关注。
参考资料:
社会|在明朝,若是不孝顺老人,轻则打板,重则处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史·本纪第九》、《明鉴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