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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具进取心的商人”十五世纪末,“地理大发现”启动了它的进度条,首发阵容是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家。哥伦布先发现美洲大陆,为了让赞助商西班牙王室独占这片原始大陆,回国后,他立即请求教皇亚历山大六世对全球新开发的大陆进行“领土分割”。教皇也急于避免西葡两国在海外殖民、财富掠夺方面可能造成的紧张,匆忙定下分割规则:大西洋上亚速尔群岛和佛得角以西大约500公里的子午线为分界线,以西归西班牙,以东归葡萄牙。历史上,这条子午线有个专有名字——教皇子午线。作为最进取的商人,荷兰人此时已经发展出了高度复杂的商业技巧和娴熟的造船技术。他们为西葡两国的海上贸易充当中间人、加工者和推销商,将货物分销至欧洲各地。但他们对西葡两国独占远洋航线,获取暴利的行为日渐不满,加之国内日渐高涨的赋税带来的压力,革命爆发了。1581年,由奥兰治亲王威廉领导,荷兰北方七省通过《与西班牙断绝关系法》,宣布罢黜西班牙国王菲利普二世,成立联省共和国,定都海牙。联省共和国成立后,西班牙对荷兰实行了经济封锁,封闭本国的所有港口,禁止荷兰船只驶入,产品也不可出口到荷兰。荷兰人急需自己开辟出一条海上生存航道。引路人在1595年出现。荷兰人林斯霍滕出版《路线》一书,书中记录了他在印度及东南亚等地的见闻,并对沿途的风土、器物、交通路线进行了详细介绍。他在书中给出了到达印度和东印度(现印度尼西亚)最佳的航行路线,可最大限度降低被葡萄牙人发现的风险。起航前,为了保险起见,阿姆斯特丹商人派前探队伍预先走了一遍林斯霍滕书中的路线,虽然240名船员中最后只有三分之一人生还,但对“海上马车夫们”来说,利润与金钱更加诱人,特别是想象中的东方土地和财富。随即,荷兰15个商业公司派出了65艘船前往亚洲进行贸易,但各大公司盲目抢占市场,使得香料价格急剧下降,商人们的利润持续缩水,他们想到了联合垄断。1602年,荷兰的商业公司联合组成历史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日后独霸海上贸易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公司面向荷兰人民集资入股,但最大股东仍是政府。政府的参与赋予了公司发动战争、签订条约、修建堡垒、执行法律等权利。林肯·佩恩在《海洋与文明》一书中说道,“在大多数情况下,东印度公司就像荷兰政府的一条手臂”,不仅要对远隔重洋的大陆进行政治控制,同时也要对海洋本身控制。航线,资金和野心,荷兰人都一一具备了,在抢占市场的过程中,只剩合法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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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弦易辙”的主张格劳秀斯为了将海姆斯凯克在新加坡附近海域的“海盗行为”正当化,花了两年时间查阅典籍,寻找佐证材料。最终他于1605年写就了《论捕获法》一书,其中最有名的一章《海洋自由论》为当今国际社会公认的“公海自由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在这本书中,格劳秀斯将海洋与空气相提并论,他写道:海洋是流动的,人类根本无法控制和居住,所以海洋带来的收益也是被动取决于海洋鱼类的繁殖和流动的。由此,他认为,航海和贸易是人类的自由,以此对葡萄牙垄断东印度群岛航线和贸易提出抗议。但《海洋自由论》出版后马上被罗马教会列为了禁书,其理论也遭到了多方的反驳和争论。“从当时的社会背景来说,17世纪之初,无论是学理上还是事实上,一般都主张海洋(由国家)支配,不能容纳格劳秀斯的新学说。”何其生在论文《格劳秀斯及其理论学说》中谈到。格劳秀斯对当时局势也看得很清楚,“那本小书(《海洋自由论》)我没有署名,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如一名画家躲在画架后面一样,来找出别人的判断,更为细心地思忖所有方面,并发表它们来回应敌对的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占据优势的是英国人塞尔登的“闭海论”,他主张海洋是可以像陆地一样私人所占据的,一旦为私人所拥有,就具有了“排他性”,也就是说,海洋可以成为各国主权主张的对象,这一理论受到当时各个国家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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