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代|考古学的方法论——相对年代和绝对年代


 断代|考古学的方法论——相对年代和绝对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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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是“时间”的科学。因此,在整理从调查发掘中所得的各种资料时,最基本的一环,是要判断遗迹和遗物的年代。这便是考古学上的“年代学”。
相对年代和绝对年代
考古学的年代,可分为“相对年代”和“绝对年代”。前者是指各种遗迹和遗物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后者是指它们的作成距今已有多少年,严格说来,两者属于不同的概念。断定相对年代,通常是依靠地层学和类型学的研究,这是考古学范围内的两种主要的断代法。此外,也可以利用某些自然科学的手段来断定相对年代。
地层学断代的要旨,是先确认各文化层次序的先后以断定它们的相对年代,然后再以各层所含的遗物断定各层的绝对年代。这里,有两条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各层(或各墓)所含年代最晚的一件遗物,是代表该层(或该墓)可能的最早年代;各层(或各墓)的年代,可以以该层所压和被压的上下两层的年代分别作为它的上限和下限。
以层位关系断定年代,要依遗迹的性质不同而作不同的解释。压在城墙(或屋墙)墙基下的遗物年代要比墙的筑成年代为早,或与墙的筑成年代基本相同;土堆(包括坟丘)所压地面上的遗物,其年代一般要比土堆的筑成年代早,但土堆周沿低处所压遗物的年代则往往反比土堆的筑成年代为晚,因为它们是后来土堆逐渐崩塌时才被压住的;墓坑填土中的遗物年代比墓的埋葬年代为早,或与墓的埋葬年代基本上相同;壕沟中初填土层的年代与壕沟的使用年代相同,但次填土层的年代可能与壕沟的使用年代相同,也可能较晚。
不同性质的遗物,被作为断定地层(或墓)年代的依据时,其价值亦不相同。古钱的铸造年代虽然很明确,但因它可以长期沿用,所以用它来断定地层(或墓)的年代时必须慎重分析;陶器(或其碎片)易碎,不能经久使用,作为断代依据的价值则较高;古钱以外的金属制品,时代特征显著,使用时间虽比陶器长,但一般不会太长,所以作为断代依据的价值也相当高;石器和骨器的使用期不会很长,也宜于作为断代的依据,缺点是它们本身的时代特征往往不很明显。
类型学断代的要旨,是将遗物或遗迹按型式排比,把用途、制法相同的遗物(或遗迹)归成一类,并确定它们的标准型式(或称标型),然后按照型式的差异程度的递增或递减,排出一个“系列”,这个“系列”可能便代表该类遗物(或遗迹)在时间上的演变过程,从而体现了它们之间的相对年代。遗物(或遗迹)在型式上的演变既有进化,也有退化,不能一概而论。所以,若能设法断定这个“系列”中的最前一端和最后一端的绝对年代,其在断代上的效果就会更好。此外,存在于不同种类的遗物(或遗迹)中的平行的“系列”越多,通过互相对照,断代的结论也越可靠。
断定绝对年代的方法,在历史考古学的领域内,主要是依靠文献记载和年历学的研究。作为判断年代的证据,则有内证和外证之分。在调查发掘所得的许多实物资料中,碑碣、墓志、简牍以及其他各种器物的纪年铭文是断定绝对年代的可靠的内证,但也有一些应该注意之处,不可疏忽。例如石碑,有时是从别处移来的,有时建筑物经过多次重修而旧碑却长期遗留,这样碑上所刻的纪年便不足以断定建筑物的年代;又如器物上的纪年铭,虽然可以确定器物本身的年代,但若该器物是被长期沿用的,那就不能据以判断其所由出土的文化层或墓葬的绝对年代。所谓外证,是指根据书籍记载或口头传说,来了解某一遗迹或遗物的年代。与上述的内证相比,利用外证应更审慎,因为书籍记载未必都符合实际,口头传说尤其如此。
对于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考古学的绝对年代的断定,就不能不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自然科学的方法。最近几十年来,各种自然科学在考古学上的应用,有了长足的发展。就测定考古资料的绝对年代而言,就有放射性碳素断代、热释光断代、古地磁断代、钾-氩法断代、 树木年轮断代、裂变径迹法断代、氨基酸外消旋法断代、黑曜岩水合法断代、铀系法断代等方法,有的也适用于历史考古学的断代。其中,应用最广的是放射性碳素断代,其次是热释光、古地磁和钾 -氩法断代等;树木年轮断代虽不能普遍应用,但具有相当高的精确度。总之,用各种自然科学手段测定年代的方法,为第四纪以来人类进化史的研究提供了年代依据,特别是为建立以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为主的史前考古学的年代体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