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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常著名的一项就是“迎送费”。“迎送费”意即迎新送故费,迎新费相当于安家费,地方官员下车伊始,家眷等等需要安置,否则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因此有这笔钱,一次性给付。送故费也称“归资”、“还资”,也就是离职金。地方官员卸任后,生活没有着落,因此有了这笔钱。也是一次性发付。而这些迎送费的主要发放形式却是钱。这些迎送费也是“皆自百姓出,并无定令”。史书记载,那时送故费的数额,州刺史数千万,郡太守数百万。照这个比例,县一级的应该是数十万。除了给钱,当然还有其他实物,比如帛米和当地土特产之类。“米布之属,不可称计”。以“力役”形式支付的官俸叫做力,又称事力或力人,由于一般而言这些力都由吏人充任,因故也称“吏力”。分公力和私力两种。公力属于公家所有,私人不能滥用。私力作为官吏的工资发放形式,也有定额标准。吏力一般两个用途,一是在职田中劳作,一是满足职官个人和家庭私使。当时的规定是,一品官给力三十人,往下类推,五人四人三人二人一人等差。而且不是固定的,可以随着具体事务的繁闲增减:“繁者增一等,平者守本力,闲者降一等”。那么陶渊明按照规定应该领取多少俸禄呢?朱大渭先生在《魏晋南北朝官俸》中考证道:东晋时期一个七品县令月俸27斛(斛同石,即十斗),年俸324斛,绢布45匹,折米180斛(一匹布帛四斛米),职田三顷,折米540斛,共折米1044斛。力役十五人。那么陶潜在县令任上八十天实际上领取了多少俸禄呢,这些史书言之凿凿。他上任伊始第一件事,就是“不以家累自随,送一力给其子,书曰,‘汝旦夕之费,自给为难,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劳。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据袁行霈先生考证,此时陶渊明大儿子陶俨二十岁,二儿子陶俟十八岁,三儿子陶份、四儿子陶佚十五岁,五儿子陶佟十二岁。五个儿子他都没带,只是带了妻子轻装上任,所以说“不以家累自随”。由于五个儿子不能自食其力(自给为难),因此需要陶渊明“送一力”,帮他们干挑水砍柴等粗活(助汝薪水之劳)。并且要求儿子们要以人道主义对待这位役力(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这里他使用了一个“力”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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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就是“公田悉令吏种秫,曰,‘吾常得醉于酒足矣!’妻子固请种粳,乃使二顷五十亩种秫,五十亩种粳”。根据国家规定,县令应该有三顷三百亩职田,他为了每天喝酒,想全部都种高粱,但是“在太太的反对下”(鲁迅语),二百亩种高粱,一百亩种稻子。这里他将剩下的十四个“力”的工资全用了。终上所述,陶渊明在彭泽八十天的县令任期内,应发放工资为:十五人力役,三个月月俸81斛(第三个月虽然还差十天,但是根据公务人员工资发放形式为月中发放,因此第三个月的工资应该予以发放),绢布9匹(每月三匹)。但他实际上只是领取了十五人的力役工资,三个月月俸81斛米也只领取了一半四十斛,剩下的一半要等职田收成下来再给。可是他根本没有等到职田收成下来就辞职不干了,因此他八十天只领了四十天的工资也就是四百斗,平均一天五斗。这个他在卸任之后的《归去来兮辞》有自述:“公田之利,足以为酒。故便求之。及少日,眷然有归欤之情。于是怅然慷慨,深愧平生之志。犹望一稔,当敛裳宵逝。寻程氏妹丧于武昌,情在骏奔,自免去职。在官八十余日”。就是说,他本来也想等到职田收成下来把全工资领了然后再归隐(犹望一稔,当敛裳宵逝),可是妹妹程氏的病逝打乱了他的计划,他奔丧情迫,只好尽快辞职(情在骏奔,自免去职)。因此陶渊明在辞职时说的“我不能为了五斗米,折腰向乡里小儿”,意即我本来应该领取十斗米,现在却只领取了五斗,所以不能折腰。喜欢的小朋友一定要多多说说自己的意见,我们一起来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说的不对的也要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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