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以来,这种官制被其后历代所沿用。三省六部制中,尚书省是中央行政执行部门,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为尚书省六部之首,是中央重要的行政部门,主责铨选官员等人事职能。吏部尚书作为吏部长官,其地位不同寻常。我们以唐代和宋代的吏部尚书为例,来介绍一下这个职官的权掌和职能。
吏部尚书作为重要官职,有唐一代多与宰相关系密切。宰相是朝中职权地位最高的官职,“宰相之职,佐天子总百官、治万事,其任重 矣” ,因此与皇帝关系也较密切。
唐朝前期四十二任吏部尚书中仅三任未曾升任宰相,其中二十七任是以宰相兼任吏部尚书,其余皆为担任吏部尚书后升任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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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掌,《唐六典》规定: 吏部尚书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凡职官铨综之典,封爵策勋之制,权衡殿最之法,悉以咨之。可见在唐代吏部尚书执掌着官员选拔、勋封、考课等行政条令,这是吏部尚书最主要的职能体现。
一、执掌吏部铨选职能及铨选职官的范围
一般情况下,铨选工作中吏部尚书直接参与的程序是:铨试、注拟以及对吏部侍郎铨选的核查,即由吏部侍郎掌管的中铨先送吏部尚书过目,吏部尚书批准后并签名盖章,然后再送尚书省。铨选是很复杂的系统工作,由吏部尚书侍郎和吏部司协调完成铨选,尚书批准后上报宰相机构通过铨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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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记载:“凡选授之制,每岁集于孟冬尚书、侍郎,分为三铨。尚书为尚书铨,侍郎二人分为中铨、东铨。五品以上,以名上中书门下,听制授其官。六品以下,量资任定。其才职颇高,可擢为拾遣、补阙、监察御史者,亦以名送中书门下,听敕授。”
吏部尚书作为吏部长官,熟知官员的情况,可向宰相机构及皇帝推荐人才。不过随形势变化,唐朝后期,部分六品以下官员的选任权从吏部转移出去了。
开元初,宋璟为吏尚书,他大革前弊,对吏部铨选进行了各项改革,除核心政务外,其他大量的日常政务由各司郎官独立完成,之后送尚书、侍郎签名连署。此后吏部四司各司其职, 吏部尚书并不干涉其具体工作。
二、 辅助职能
吏部尚书除行使本职职能外,还有一些辅助的政治职能以及因临时兼任其他官职而担负的一些特殊使命,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 参与与人事有关的活动。吏部尚书有权对官员选任的情况发表建议。《贞观政要》载:贞观三年,太宗谓吏部尚书杜如晦曰:比见吏部 择人,惟取其言词刀笔,不悉其景行。数年之后,恶迹始彰,虽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如何可获善人?杜如晦对曰: 两汉取人,皆行著乡闾,州郡贡之,然后入用,故当 时号为多士。今每年选集,向数千人,厚貌饰词, 不可知悉,选 司但配其阶品而已。铨简之理,实所未精,所以不能得才。
唐太宗和吏部尚书杜如晦的这次交流,表明涉及与吏部职掌有关事务时,皇帝一般是会与吏部尚书进行讨论的。 针对选官的一些利弊,吏部尚书亦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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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与修撰与人事有关的典籍。唐朝对族姓等涉及门阀的事情比较重视,曾专门修撰与族姓有关的谱籍,而这些往往由吏部尚书主持。贞观中,太宗命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等修《氏族志》,勒成百卷,颁下诸州,藏为永式。吏部尚书“奖鉴人伦,雅谙姓氏”正好符合 修撰《氏族志》的标准。
3. 参政议政。唐朝宰相兼任吏部尚书非常常见,吏部尚书参与机要是正常现象。他能就尚书省职掌范围内的事情,向皇帝直接提出建议。吏部尚书有权参加政事堂会议( 即后来的中书门下会议),参与宰相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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