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儒家|自汉武帝以来,儒家便是正统,为何历朝执行的却是法家?】春秋时期,天下之言非杨即墨。到了战国,儒法之学才开始成为显学,有其时代的发展需要。就格局而言,前两者更像“民学”,而后两者则像“官学”。韩非子说,先秦四大显学是儒、法、道、墨,可见法家不是儒家分支。早期法家与儒家的西河学派关系渊源很深,法家的李悝师从子夏,吴起先是师从曾申,后又师从子夏。
后期法家则与荀子这一派关系很深。为这两个儒家学派出了一大波法家人物,与这两派的思想主张有很大关系。其实,先秦各个学派之间并不是非此即彼,很多人可能同时兼有儒、法两派的特点,比如吴起,他既是法家代表人物,也是兵家代表人物,甚至儒家与他脱不干系。汉初开国功臣名相张苍,说他阴阳家也行,说他儒家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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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重视人的教育,手段是道德约束。法家重视君主的权威,手段是“势”“法”“术”。儒家适合天下太平后约束、教育、软弱化百姓。法家适合乱世,适用于重视中央集权或者有大抱负的君主。所以战国最终是法家的胜利,秦国后来灭亡是因为国策调整不及时,而且对六国余孽太仁慈。
儒家只宣扬仁义之道不信法治,只会培养一批伪君子、道德骗子。对于君主而言,表现上的仁义之道可以欺骗老百姓,让老百姓感受舒适,但不利于中央集权,影响和制约君主的权威,君主行为处处为所谓仁义而制约。故不受君王欢迎。但为了取悦老百姓,许多君主又表面上把儒家放在较高的精神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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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道,告诉我们不可偏用。根为道,法为骨,儒为表,墨家为术。这一切的源头都是易经的解释和表达。而易经的一切中心思想是变化。让人与社会适应这个无时无刻不在变化的世界,做出最合适的选择和前进的方向。
封建统治者虽在口头上大肆宣扬儒家思想,但是治理国家本质上还是法治。从秦汉到明清,都有一系列完整的法律体系,而且非常严酷。无论儒家学说,还是封建国家法律,都为统治者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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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德治法治的角度看,儒家思想偏重于表于礼,法家思想偏重于里于理(或称为义),但是在奴隶封建社会家天下,虽然具有适合社会背景时代的秩序维护意义,其本质是自私虚伪的,却有着无法克服的道德悖论自相矛盾而无法跳出所形成的历史兴衰周期律。只有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纪真正代表公平正义,才是礼仪之邦利义格局所要实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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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主张的有道家无为而治那套,但他的无为制定法律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即便是傻子皇帝安法去办国家一样运转,更本不在乎明不明君!但法家的劣势是为君主服务,没有把人民当人看,法律制定过于许苛刻,需要明主的反而是儒墨。
后秦时代的儒家其实不算先秦的儒家,其中还中和了法家,其实法家也是中和了儒道墨学说的一些优点。其实法家与儒家的关系是“父子”关系,所谓法家败给儒家,是不存在的事,其实质是以前是“爹”(皇权)绝对性的从信仰到行政的全面当家,现在是“儿子”(相权)行使君主交与的行政权,君主保留控制信仰权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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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对维系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体制,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更说明汉武帝刘彻意识到“汉承秦制”的极端重要性)。现在问题是,两千多年来的国家意识形态,不等于仍适用。一是人民共和国了,二是进入工业化了。
毕竟告别帝制,只有一百年出头而已,对旧儒思想盘踞的文史哲系那些人还是要管饭吃的。其实新陈代谢,吐故纳新并不是什么丢脸的事情。要是愿意修儒,正视”封建等级制”那一套早就过时了,应当放弃”三纲五常”,把服务于维系”家天下”的民本观,改换成适应今天的人民主体观,也不要总是想着当“精神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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