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差|司马迁,范蠡固然名垂后世,但都是枉法之辈。范蠡,则尤为猖狂。( 二 )


 夫差|司马迁,范蠡固然名垂后世,但都是枉法之辈。范蠡,则尤为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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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三个儿子,老二出外游历在楚国杀了人被楚国囚禁。老大从小生活的环境很艰苦,处于他的创业阶段,知道财富的来之不易,反应在对钱财的态度上自然很看重。等到小儿子出生时,家境殷实,是标准的富二代,这就是所谓的不知甘蓝辛苦,反应在对钱财的态度上,即弃之如粪土。二儿子犯的是死罪,在营救二儿子的事宜上,要想起死回生,肯定需要耗费大量的钱财去打通关节。从这一点上来分析,大儿子显然不是最佳人选。就当范蠡准备派遣小儿子去营救时,不料大儿子却以“不肖”之名以死相逼,范蠡被逼无奈只好让他去。最后的结局正如他预料的一样,老大只能将老二的尸体带了回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一:范蠡家教不错。范蠡知道老大以死相逼不是闹着好玩,他说自杀就一定会自杀。尤其他的名义是““家有长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遗少弟,是吾不肖。”
 夫差|司马迁,范蠡固然名垂后世,但都是枉法之辈。范蠡,则尤为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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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视法律尊严。太史公司马迁在记录这段史实时,包括范蠡本尊对法律漠然处之的态度。犯不犯法,杀没杀人,杀了谁,什么原因,该不该抵罪,都不是司马迁和范蠡考虑的对象。对范蠡司马迁只有莫名的尊崇,并无丝毫的批判。《史记》太史公曰:勾践可不谓贤哉!盖有禹之遗烈焉。臣主若此,欲毋显得乎!
 夫差|司马迁,范蠡固然名垂后世,但都是枉法之辈。范蠡,则尤为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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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这勾践不见得“贤”,因兴不义之兵而兵败受辱,实属自作自受,还不要脸的卧薪尝胆,复仇雪耻。而范蠡也实属枉法之徒,二儿子杀了人,他不教育儿子“杀人就该偿命”,反而千方百计使出浑身解数去营救。当老大将老二的尸体带回家,范蠡也并未做出一番悔悟感慨的神情,反而大笑着告诉家人,好像证明自己有多厉害的样子。至于司马迁,也只看到了范蠡的“荣名”“名垂后世”和他的显赫。对违法杀人,就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却只字未给予相应的批判。法律,正义,对于春秋时期的弄潮儿,不过是他们玩弄权柄、对其加以利用、挑拨人民情绪,开发人民创造力的武器罢了。小生月隐,与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