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文化专制的极端:细究清初最大的文字狱《明史》案( 三 )


其他受牵连者,柯奎因满族人不识汉字,免予处死,但其将军之职被革去;原湖州知府陈永命因销毁书板之罪,自杀死于店中;刻工汤达甫、印刷匠李甫及卖书商等人,都被处以死刑。
査、陆、范三名士在案发时即被抓获,但由于其没有参与修订,同时又最早向浙江学道揭发此事,加上査继佐旧友平南王手下广东提督吴六奇的开脱说情,康熙二年(1663年)三月,三人便回到浙江听侯审讯。
浙江督抚上疏指出时,査、陆、范等三人在揭发中虽不及吴之荣坚决,但毕竟是首告,遂议不仅无罪,还应对此三人加以赏赐,最后释放。
查等三人获释后,朝廷以其三家最先揭发有功,遂将庄、朱二家之家产,一半给告发人吴之荣,一半分给、陆、范三家。
陆圻谢而不受,庄朱的家产于是为查、范及吴之荣所有。
吴之荣因揭发有功,名利双收,不仅得到了朝廷赐给他的朱佑明的家产,还加官晋级,至右佥都御史。
但以此发家,终无好下场,仅仅两年,康熙三年(1664年)夏,吴之荣就患恶疾而死。
06
此案牵连千人, 70余人被处死,数十家惨遭灭门之灾,是清初最大的一起文字狱。那么据实说起来,书中所犯禁忌的文字,也不过是不尊称爱新党罗皇室祖先,直呼其名;对明清态度,站在明朝一边,维护明朝;清入关后不用清朝年号,而奉南明政权为正统。
但这恰恰是清王朝最不能容忍的,清王朝以少数民族问鼎中原,实施民族高压政策,而江南又是汉族知识分子大量集中之地,他们把南明小朝廷奉为正统,对刚刚人关的满洲统治者抱有强烈的不满情绪和蔑视之情。他们或隐迹山林,或削发为僧,不愿与清王朝合作。同时,士子社盟活动也逐渐发展起来。士子集社结盟,对清王朝构成了潜在的威胁。顺治十七年(1660年)颁布的严禁盟令,即是出于对这一威胁的担心。
《明史》案发生后,清王朝以此大做文章,向江南知识分子挥舞起屠刀借此教训读书人的念旧厌新之情,打击他们心中存在的反清情绪,以巩固清王朝的统治。